作者iewney (尤尼)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这样叫偷吗?
时间Sat Apr 9 10:28:26 2005
※ 引述《inlaw (法学达人 (仿))》之铭言:
: ※ 引述《kukulala (燃烧吧我的小宇宙)》之铭言:
: : 这个问题小弟想很久了 PO在这里请教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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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小明因上课偷看漫画被老师没收 (漫画是王小明自己花钱买的)
: : 结果为了把漫画拿回来 王小明趁导师办公室没人
: : 在未经老师许可下打开老师的柜子把漫画拿回来
: : 请问王小明这样的行为叫偷吗?
: : 所谓不告而取谓之偷 但如果不告而取 拿的却是自己的东西 这样叫偷吗?
: 换个角度想想~~
: 王小明用1000元向老师租了一台50cc机车,约定租期一个月
: 但是只过了一星期 老师偷偷把机车骑回家使用
: 那你觉得老师的行为是偷窃吗?~~
: 重点在於~ 王小明是否对该机车具持有监督之状态
: 在租赁期间 王小明对机车有使用权 并在其监督持有中
: 老师虽为机车所有人 但现在却因使用权在王小明 且老师现在并非持有者
: 则老师偷偷把机车取回 即属破坏王小明对该机车持有中之监督权
: 纵上所述 老师之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320条窃盗罪(你所谓的"偷")
: 这样的思考方式 对你有用吗?~?
: 衍生思考--------
: A所有的车 借给B 在B持有中 被C偷走 几天後 该车又被D偷了
: 那你觉得C及D的行为 是否也都是"偷"呢?
我不是学法律的,可是我有学过工程契约,依回文者的意思,应该是两人都"合意"才能
构成契约成立的要件。
以我的看法,如果在上课前,老师有先做"意思表示",也就是对班上学生说"如果偷看
漫画就要没收",而学生也同意这样一个约定(基本上学生没有什麽反抗的权力 +_+),
就等於双方同意这样一个契约。
如果双方都同意契约,那小明把漫画书拿回来,就是小明该负的责任了。
如果老师事前没讲清楚,上课途中才没收学生漫画,那老师可能先犯侵占罪。
如果小明是乖乖的把书交出来,那老师是犯强盗罪(因为受害者没有反抗能力)。
如果小明还有挣扎拉扯一翻,那老师是犯抢夺罪。
所以从头到尾,如果老师事前有跟班上宣布"上课看漫画要没收"的话,他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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