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ddog (休息)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比例原则
时间Wed Sep 1 01:47:57 2004
※ 引述《etudiantj (小乐)》之铭言:
: 请问一下比例原则的功用
: 在上课时老师解释为在采之手段
: 和欲达成之目的间有适当性 必要性及狭义比例原则的条件要求
: 但我实在是看不太懂 希望哪位高手能告诉我一下比例原则的意思及功用
: 谢谢
稍微作个补充
之前在讨论比例原则时
都没有讨论到所谓的"审查密度"
其实 大法官在审查系争规范是否违宪时
会因为该规范限制的基本权的种类 而采不同的审查标准
如果有兴趣的人可以参考大法官571号释字 林子仪大法官的协同意见书
里面就提到...
以宪法第23条审查"系争之差别待遇"是否合宪 首先必须先决定应采取何种审查标
准以决定审查的密度.
按"司法审查标准宽严之决定" 系司法释宪者基於权力分立制衡之理论上及实际上需求
民主制度之反省 自身专业能力 与特定议题之社会共识等考量 而"在审查不同类型
之案件时 对於政治部门已作之决定要介入到多少程度之判断"
酱子泛泛的讲 应该还是蛮难理解的
我再补充一个571的解释要旨 应该会有助於了解:
921赈灾慰助金发放以设籍及居住事实为据 并设定相当期限 乃属合理之差别对待 兼
顾急难救助目的之达成 手段亦为合理 内政部相关函释与宪法平等权保障无违
所以本案是 内政部相关函释是否违宪 的问题
主要是因为这些函释有 是否侵害人民平等权的疑议
大法官认为并没有违宪
林大法官同此结论 并补充说明本案应采"最宽松之合理审查标准"
要求(该函释)目的正当 且该函释与目的之达成有合理关联性 其即属合宪
ps.关於违宪的审查密度理论
也可以参考578号解释 许宗力大法官协同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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