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yang (dworkinized)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比例原则
时间Tue May 18 00:57:47 2004
: 再怎麽神圣的目的可以用恐怖活动的手段证成吗?
: 到底人的生活中有没有这样一种共通善,
: 可以被用来证立,有些事情我们必须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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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81.153.17.228
: 推 Onlyus:您所有问题的最终答案就是..民意 202.178.204.41 05/17
: → Onlyus:附注:间接与直接民意之差异假设趋近为零 202.178.204.41 05/17
: 推 Onlyus:再附注:民粹与民主之辩证亦先不论 202.178.204.41 05/17
我给你的建议:
1.民意是什麽?你还是要讲清楚,
是诉诸选票算人头,还是诉诸政治手腕,还是什麽东西?
你概念中的民粹又是什麽?
2.用很实证的观点来看,
我们在操作比例原则的时候什麽时候提到民意?
不都是在讲"宪政秩序"、讲"法治国"吗?
你认为大法官在讲假的吗?
3.因此我倒认为你在讲的东西不是民意,是sovereignty的概念。
你其实是用国家存在的事实证立了国家是最终的合法性权威。
不是在讲很虚无的"民意"。
我个人认为这个版缺水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
其实很多东西我们想不清楚,讲不清楚,
又不愿意像一般的"法学家"只是在操作名词代换。
或许我提的这些问题其实都可以用其他的法学概念、术语来谈,
我们可以谈司法审查的界线,我们可以谈立法保留...
但是这些东西还是讲不清楚。
学法理学和学法条操作的目的不是让我们学会他们用的awful language。
我觉得学法理学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让我们自己惊慌失措,
然後我们才有办法体会和赞赏这些法学家或法条学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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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1.155.116.41
1F:推 Onlyus:我的民意,就是人头,既不虚无也非政治手腕 202.178.204.41 05/18
2F:→ Onlyus:比例原则的操作与权源也是不同层次的问题 202.178.204.41 05/18
3F:→ Onlyus:再来,无法说清楚宪政秩序法治国的是大法官 202.178.204.41 05/18
4F:→ Onlyus:我认为自然法最多只是民意的历史累积轨迹 202.178.204.41 05/18
5F:→ Onlyus:把问题最终归於一般人无法理解的法学名词 202.178.204.41 05/18
6F:→ Onlyus:在我看来只是象牙塔里的权杖企图向外发光 202.178.204.41 05/18
7F:推 Onlyus:我学得不多,以上只是自己粗浅不成熟的想法 202.178.204.41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