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刑法问题
时间Mon Sep 29 22:22:09 2003
※ 引述《natuerlich (照水惊非曩岁人)》之铭言:
: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铭言:
: : 把过失犯视为不作为犯再加以思考,是偏重主观犯罪结构的理论容易产生
: : 的思考模式,而这个思考模式根本是在绕圈子,因为所谓过失犯的危险前行为
: : 根本上来说就是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或换句话说,把过失行为视为过失的危险
: : 前行为根本是毫无意义且会误导的想法。不过我们可以注意的是,为什麽这样
: : 的想法会产生,它的理由在於,把主观上未尽注意义务一事视同不作为犯的不
: : 作为,从而导出客观上的危险行为成为不作为犯的犯险前行为,但这根本是将
: : 主客观混淆以及构成要件与责任倒置的失败产物。而黄荣坚的想法,就我猜测
: : ,应该也是将过失犯的过失行为视为故意犯的故意行为,亦同故意犯与过失犯
: : 的犯罪结构同一,而非是指过失行为属过失犯的危险前行为。至於下面板友所
: : 举例子,也仅仅是与一般使用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故意犯相同的流程。
: 不完全是如此,重点在於过失犯本身会透过非刑法的社会规范取得客观上
: 的注意义务,这里的注意义务是一个要求行为人必须善尽某项社会规范期
: 待的相应行为之要求,换言之,从社会规范可以导出过失犯具有「极为类
: 似」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当过失犯在他未尽到注意义务所赋予的
: 期待时,此时的结构就会产生相当类似於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尽作为义
: 务」(即违反注意义务)的状态,从而也容易被认为是很像不作为的犯罪
: 手法。
过失犯的变化很有趣,不过如果先不设想在构成要件里分辨过失或故意
,而将主观部分留待责任范畴判断时,会发觉一件很奇妙的事(即传统过失
犯理论),也就是注意义务只包涵结果预见义务,而不及於结果回避义务。
然而结果预见义务的判断却必须就具体行为情境判断行为人是否得以预见,
而结果回避义务才具有可能加以客观化的判断条件,而事实上,将过失犯比
作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之相应部分便是在於结果回避义务。而若在违法阶
段采取法益说,则相应地结果回避义务则是透过法益的确定所导引出来,而
并非直接引自社会规范(不确定性)。
但这里浮现一个问题,如果采取在责任范畴才分辨故意过失,换句话说
,认为构成要件及违法属於对行为之评价,而责任属对行为人之评价的话,
那麽过失之性质便会被定位在行为人主观之内容,因此在过失之判断上则当
然只考虑行为人主观预见可能性。至於结果回避义务,即客观上须尽之结果
回避作为,则根本上是属於因果流程上是否相当之判断条件,而不成为决定
过失责任之判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过失犯不须判断结果回避义务,而是指此
一判断早已划入相当因果关系成立与否之判断内。
但是将结果回避义务作为过失犯成立与否的判准,并将此一判断提前至
构成要件,事实上便架空了结果预见义务的判断,也就是不再将过失成立与
否系於行为人主观的预见可能性,而是系於一般化的回避行为,这将使得行
为人不论其能力高低与否而成为理论下的牺牲者。
: 至於一开始po者认为前行为是客观注意义务的违反,後行为是主观注意义
: 务的违反,其实也不是构成要件与责任的倒置,在此的重点应该是过失犯
: 归责的对象与过失犯注意义务在构成要件的意义是什麽,就前者而言,应
: 该是该违反注意义务的客观行为,而後者则说,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是没有
: 任何主观要素的纯客观式要件(不论采用何种进路,除非是黄老师)。
: 最後,过失犯之所以不能当作不作为犯来理解的理由,应该在於行为对法
: 益侵害的状态是如何,过失行为人对於系争法益的侵害,永远处於一个积
: 极地加害,而且没有任何直接导出的保护义务之情况下进行。这和不纯正
: 不作为犯直接源於作为义务的未尽之间是有显着差距的。
不过如果你将两者作一下对比,即由过失行为所导引出的结果回避义务
与过危险前行为所导引出的作为义务(事实上也是一种结果回避),就此而
言,两者在逻辑结构上是相同的。所以我才将批判重心摆在将责任判断提前
的问题上。
: : 有主观判断也有客观判断,而回避可能性这原属於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也混到
: : 容许风险里。
: 回避可能性是Arthur Kaufmann提出的,这个概念本来就不是一个清楚的东
: 西,当然也没有说一定要定性在什麽样的地方,只是一般会被放在因果关系
: 里面处理而已,问题在於德国学说从一九六八年以後就已经转向规范式的归
: 责理论,要再回到纯粹的相当因果是不可能的,如果在这样的前提下,客观
: 归责作为一种构成要件客观化的实质理论并不是没有意义的,事实上对客观
: 归责理论最重要的批判并不是在它的一阶化,而是在论理上的不确定与风险
: 升高理论的高度唬烂性。
: 如果可以肯定这样的脉络,正面而积极的作法反而应该尝试有效地定性什麽
: 是客观回避可能性,以及它在客观归责理论中可以放在什麽样的意义下思考
: ,当然,如果放弃了这种已经成为通说的看法,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