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动物权的价值核心是?
时间Sat Aug 9 23:13:45 2003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之铭言:
: ※ 引述《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之铭言:
: : 陈爱鹅:"我不相信什麽天赋人权" ^_^
: : 不管这麽说 我没老师这样铁齿啦 我相信有天赋人权 但是它只是一种理念
: : 在不同的时代 透过不同的方法形成细部的内容
: 你再写错爱娥的名字我就叫老师把你给当掉。 ^_^
不当连结!XD
: : 这在现在的成文法是正确的 可是也不是不可以撼动
: : 更早之前 世界上也不只有人与物 也包括做为物的人(奴隶) 或者是被当做人/神的物还有
: : 其他各种不同的被定义物 如果说法律是一种人的价值决定 那也不是不可以 在人与物外另
: : 用法律订出一种新的物质(不确定这个词)样态
: 当然是,但是除非动物能够理解并且服从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永远都只是客体。
: 现在想一想,如果要参与法律系统,必须要有以下条件。
: 1、他有能力或将要有能力或曾经有能力参与社会的活动。
: 2、他参加法律系统对社会有正面价值。
: 3、他的能力与社会的主要族群相去不远。
: (例如法律对超人没有什麽拘束力)
并不是要把牠们主体化啊 我是在想 限制人类处分客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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