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你今天TSAO了吗?)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动物权的价值核心是?
时间Sat Aug 9 13:24:08 2003
※ 引述《Social (Happy 20^^)》之铭言:
: ※ 引述《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之铭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 动物权的防御权功用(古典动物权:)
: : 并非是基於保障动物本身 而在於保障人类脆弱的心灵受到其他动物的苦难所侵害喽?
: 一个只有"人"存在的世界,你可以忍受吗???
: 人虽是世界的主导者,但却不是全部!!!
这和法律本身无关啊
这个题目并不是要讨论「人与自然要如何共存」
也和人类对待动物的评价无关,
重要的是「法律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契约」
虽然这是很粗糙的说法,但是法律一开始的设计,就和动物的保障无关。
well,现代的法律当然会在某一个程度上和动物有关,
保障动物究是为什麽? 是因为人类的感情吗? 我想是的。
所以大部分的人「不能」忍受没有动物的世界。
但是这相反的更说明了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而不是为了动物存在。
: : 在某些方面 我觉得这个论点可以有比较强的解释力
: : 比如说 我们倾向保障的非稀有动物 如猫狗等 一方面跟人类有较密切的关联
: : 一方面也是因为其物种和人类的相近 相对地 牠们的生存权的价值位序
: : 自当高於跳蚤等 所以我们悍卫牠们的健康 并在杀死了一堆寄生虫後
: : 自我感觉良好
我想在这里我同意你的看法
保护动物是一个整体社会性的问题。
今天sars病毒会致人於死,所以没有人会去保障sars病毒的「生存权」
大家都想把sars赶尽杀绝,那病毒的生存权呢? 当然比不上人类本身的生存权重要。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今天要定义动物权什麽的。那麽碰到sars的情况,应该
设法求得sars病毒和人类之间的和平共存,但是我们并没有考虑这一点。
对於法律而言,「人的生存」绝对高於「动物的生存」。
不过上面的论述有一个严重的瑕疵,就是病毒「并不是生物」,但是我只是举例而已。
: 猫狗等动物与人的成长是平衡的
: 即是牠们大部分都没有侵害到人的生存权利
: 但跳蚤算害虫吧....
: 所以我觉得不能这样比较....
: 两种生物不同性质
: 因而其存活价值不能相提并论....
所谓的「害虫」是从「人的观点」去看的啊。
除此之外,我并不认为跳蚤和狗有什麽法律上本质的差别。
: : 可是另一方面 假如只是说 我们要保障"良善的"人类同情心
: : 那会不会变成 谁都可以站在华中桥上 挡下每台下水快的货车 大斥肉贩们天良丧尽呢?
: : 每个人对动物的感觉不同 对人的感觉也不同 但除了社会集体虚幻的公序良俗
: : 人在许多权利上 有着自我主张的空间 那动物呢?
法律保障人类的「言论自由」,但是在比例上不能逾越其他人的自由吧。
: 因为人的思想能够自由传达,但动物好像不能
: 否则要麽像狮子猛兽能够有气力去抵制外来侵袭,才能谈得上自主空间吧
: : 帮猪设计一个法定代理人制度吗?
: 不可行吧.....毕竟没人懂猪的语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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