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类推适用
时间Mon Jul 28 18:19:49 2003
※ 引述《octoberone (~~)》之铭言:
: ※ 引述《Androgyne (Things money can't buy)》之铭言:
: : 以「客观上存在着永不变动的固定法律文义」这样的形上学基础去问类
: : 推适用与法律之可预见性的问题,提问本身就太拙劣。稍微检讨一下自己的
: : assumption就晓得了。
: : 有如以为只要父母没有盯着,小孩就绝对会出事那样的简单形式论证一
: : 样拙劣,认为客观上有一个与父母之注意程度成同质之反相关关系的恶害。
: 类推适用本质上是一种法官造法,也就是回溯性的判断权利是否存在,
: 也就是纷争发生时并无明文解决,法官依自己的价值观去适用本质不同的法律
: 最後,权利的存在是因为法官认同一造的见解,而不是法律明文上赋予当事人的
: 权利当事人胜诉只会认为运气好碰上意见相同的法官或是聘了口才好的律师,
: 在认为法律有[唯一正解]的前提下,就应该依照法律的原则去判断权利之归属,
: 否则在法律得以随意类推的前提下,法院的判决将无异於乐透摸彩,法律也将失
: 去公信力
帮帮忙,如果「纷争发生时并无明文解决」,
又如何「依照法律的原则去判断权利之归属」?
类推是「随意」的,且「法官依自己的价值观去适用本质不同的法律」?
至少好好读一下法学绪论吧?
不然也请说明一下,在欠缺所谓「明文」规定的情形下,
怎麽做才不是在买乐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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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料峭春风吹酒醒,微冷,山头斜照却相迎。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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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1.150
1F:→ ikehunting:我觉得他是在说德沃金 推 203.68.107.253 07/30
2F:→ ahyang:同意一楼...误解来自原作者放错context.. 推 61.228.97.186 07/30
3F:→ Alfred:Dworkin?别闹了……XD 推 218.166.30.130 07/30
4F:→ ahyang:只要把他说的类推适用改成法官裁量.. 推 61.228.97.186 07/30
5F:→ Alfred:各位真是善解人意……我败了……XD 推 218.166.30.130 07/30
6F:→ ahyang:当然这里'裁量'的意义也需要适度指明 推 61.228.97.186 07/30
7F:→ Androgyne:Dworkin何时说法官可以凭自己的价值来决定 推 210.203.81.209 07/30
8F:→ Androgyne:那根本就叫无法律状态,不叫类推适用 推 210.203.81.209 07/30
9F:→ ahyang:Dworkin没说可以这样,但说过不可以这样 推 61.228.113.23 07/30
10F:→ ahyang:这是一个"客体错误"的例子.... 推 61.228.113.23 07/30
11F:→ ikehunting:推客体错误. 推 203.68.107.253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