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大豆)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作弊的处罚
时间Fri May 30 17:58:17 2003
第二个问题是,作弊应该怎麽处罚?
根据一般的校规,规定通常是记过处分。
然而,实际上一般的作弊被捉到,最常见的处分是该科零分计算。
为什麽?
前面说到,作弊者所想的是风险评估,但是他们通常不会认为会被捉到
所以加重处罚其实效益并不大,何况......
什麽样的侵害法益应该处以什麽样的处罚比较合理,此谓比例原则
(这是给非法律人的名词解释)
例如杀人者要判无期徒刑,重伤者要判七年以上,伤害者可以只判缓刑
(比如说,我没有去翻法条)
伤害一个人,是侵害他的身体法益。在评价上是比财产法益来的重要的。
而作弊呢?
作弊侵害了生命吗? 身体吗? 财产吗? 都不是。
作弊侵害的是「规则的公平性」,就这样。
「规则的公平性」是很抽象的东西,而且甚至连被侵害的范围都很抽象。
如果今天大考有人作弊,我们很难想像因此大家就会觉得
「考试是不公平的」「这考试没有公信力」
顶多就是认为「那些作弊的人违反了考试规则,应该被排除在考试之外」
对其他人来说,他们要的其实不是「作弊者」被关,被处死,或是赔钱。
而只是要求「公平性」没有被破坏而已。
而就联招会一般的处置而言,也就是刚刚好作到这样子,几十年以来,
联考制度也没有因为有少数的人作弊而影响到大家对联考的信赖。
再回过头来,因为一次小考作弊,不但要被开除学籍,而且要赔偿一百七十万
以上。一百七十万是多少钱呢?
和平医院延误通报,罚的大概就是一百多万。
所以,一个学生的小考作弊所侵害的,相当於和平医院延误通报所侵害的??
我不能接受,说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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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身球是正常的,
没有近身球,就显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陈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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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49.130
1F:→ SzuChieh:个人同样不认为这样的处分合宜。 推 210.68.126.28 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