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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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本小组采不告不理原则
时间Thu Oct 23 08:58:46 2014
已经请辞小组长了, 在剩余的时间内 (其实一直是这样地处理的) , 我管理组务的原则
将采不告不理.
虽然个人在其他看板有看到一些关於本小组组务的文章, 但是, 基於不告不理原则,
以及, 不能以除共所周知 (common knowledge) 外於个人在判决时自我在心中生成证据,
所以, 未依程序於本小组完成相关说明者, 以本小组小组长的身分, 我将不予理会.
以上, 请各位使用者知悉.
nin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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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inmit (116.228.79.134), 10/23/2014 08: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