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intear (city walker)
看板HRM
标题[问题] 离职特休计算与部分工时转正职
时间Wed Oct 16 13:43:50 2024
各位前辈午安
公司采用周年制计算特休给予
问题1 :
有一员工离职後,对於公司补偿特休金额有疑虑
由於是第一次在周年制使用公司上班
想来询问各位前辈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该员於 111.09.15 到职 113.09.30离职
离职前共休了10天特休
我理解为
111.09.15-112.09.14 为半年3天+一年7天 共10天
112.09.15-113.09.14 应给7天
113.09.15-113.09.30 16天不予计算
所以离职补偿应该给7天*日薪(月薪/30)
想请问这样的方式正确吗?
还是满两年的10天也应该算在内呢?
问题2 :
另外有员工原本是正职人员(111.09.16到职),
於112.10月因个人因素要求转为部份工时
113.10月又转回正职人员
那他的特休年资我是以原到职日计算
还是要以转正职日重新计算呢?
恳请各位前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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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 抬头看不见的东西
低下头 就在触手可及的脚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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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yoma: (满半年3天+满1年7天+满2年10天)-已休10天 = 10天未休 10/16 14:07
2F:→ Ryoma: 问题2应该还是要用到职日延续计算特休 10/16 14:10
3F:→ caintear: 那如果该员在113.08.31就离职,应补偿天数是否为7天呢? 10/16 14:21
4F:→ Ryoma: 113.08.31离职就未满2年阿,只算满半年3天+满1年7天 10/16 16:12
5F:推 cyjonas: 1.只要113.9.15还在职就符合满2年继续工作的条件,10天就 10/24 16:40
6F:→ cyjonas: 该给了,即使只再待16天就离职也一样 10/24 16:40
7F:→ cyjonas: 2.全职人员、部分工时人员,一样都适用劳基法,所以天数 10/24 16:41
8F:→ cyjonas: 当然是累计的。只是全/兼职交替的状况下,特休的时数要 10/24 16:41
9F:→ cyjonas: 累算工作时数再依比例计算,会比较复杂一点 10/24 16:42
10F:推 tyshtysh: 楼上正解 1、特休是期满给予,满足在职2年就会产生10天 10/26 13:53
11F:→ tyshtysh: 特休 2、需要计算这区间的工时与全职人员工时的比例 10/26 13:54
12F:→ dayend: 楼上正确 全职与部分工时 特休福利法定上是相同的 11/29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