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daycity (阿怪)
看板HRM
标题[问题] 离职时机点
时间Sat Apr 21 19:52:03 2018
本人我在这间公司2017年4/5日到职,想做到今年5/31日,还有7天特休假未用完,想问题
离职的时间点是该在5/11日20天前提出,还是5月1日,ㄧ个月前呢?
在20天前提出,我还有特休7天,未用完,那最後ㄧ星期要用完特休天数都未到班,有涵
在离职申请日之间吗?
因为此公司主管,很会叼难我,上次我要休特休,劳基法规定特休本是劳方自身权益,可
自行决定那天,可是资方却说,是他决定他按班表排班方便。此公司在我刚报到时,就ㄧ
直强调,他们都照劳基法走,试问,我该如何提离职,是符合劳基法规定。
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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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mpm: 也许不是你想听的,但不论是你之前申请特休或提报离职後,特 04/23 01:19
2F:→ impm: 休的使用,依现行劳基法,公司只要有结算特休的代金给你,他 04/23 01:19
3F:→ impm: 确实是符合法令规定的 04/23 01:19
4F:推 plqa: 特休的排定权不是交给劳方了吗 04/23 08:15
5F:推 impm: 劳资协商,安排假期,如不给假,需给钱 04/24 04:14
6F:推 new262: 婉转的来说,劳方有排假权,但若资方有困难,可以再协商。 04/24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