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mian ()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休息
时间Sat Jan 21 23:35:29 2017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
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
想问说
公司如果是
9:00上班
12:00~13:00为休息
13:00~18:00继续上班
这样
总休息时数1小时
总工作时数8小时
总和时数来看是符合
持续工作四小时有三十分钟休息
但是分批来看的话
後半的13:00~18:00
连续工作五小时
这样会是算违法吗?
请求解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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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lhianw: 劳基法第35条规定:「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 01/22 10:42
2F:→ clhianw: 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 01/22 10:43
3F:→ clhianw: 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所以基本上 01/22 10:43
4F:→ clhianw: 不违法,只是劳工如果有疑虑雇主须提出解释工作具连续性 01/22 10:43
5F:→ clhianw: 或紧急性 01/22 10:43
6F:推 banana321: 中午事实上只能休30,贵公司把後面半小时移到中午去 01/22 12:01
7F:→ banana321: 了 01/22 12:01
8F:→ sachiho: 甚至延长工时是不是要先休30分钟再从6:30算起也不是劳检 01/23 06:25
9F:→ sachiho: 重点。只要不超过四小时,当作加班完让员工早点回家休息 01/23 06:26
10F:→ sachiho: 是一样的意思。 01/23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