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shit (DJ欧雪特)
看板HRM
标题[问题]离职前宣告的问题
时间Mon Nov 25 22:52:10 2013
工作经验1~3年
依劳基法规定需要在20日前宣告
假设明年1月20领年终(年终规定发给当日还在职的员工)
奖金内容已经不会变动
假设1月2号提离职的话
到1月20号还具有员工的身分可以领年终吗?
还是公司有提前结束契约的权利请你1月19离职
然後补发1天的薪水,还是这段期间会被归类成非在职员工?
感谢各位人资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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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当然不会想到年前离职
就是走投无路
才会胡思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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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37.240
1F:→ mddc62:除非是公家机关 不然没有到手的奖金你不要相信不会变动 11/25 23:02
2F:→ erty:年终不是法律规定必给的,你说的情况有可能发生。 11/26 11:34
3F:→ WASAMI721:年终入袋再讲会比较实际 11/26 13:47
4F:→ ohshit:感谢! 11/2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