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ngny ()
看板HRM
标题Fw: [问题] 婚嫁的规则问题
时间Tue Nov 12 10:23:08 2013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IWOXD0K ]
作者: Jongny () 看板: Salary
标题: [问题] 婚嫁的规则问题
时间: Tue Nov 12 09:45:41 2013
大家好 最近几天因故要请婚假 但是我的结婚登记日已经约莫半年前了
因为担心申请不过 问公司人资有无期限问题时 总是反过来问我 我的结婚登记日时间
查阅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资料如下网站 也都没有提到婚假时限的问题
仔细翻阅了劳基法也的确发现 并无规范结婚後婚假申请的有效时限
我是把他解释为"没有时限" 但是公司也不见得这麽认为
要在板上请教一下大家 我的认知是否正确
在没有足够的资讯前 我还不想去和公司人资正式提出婚假..
先谢谢大家的答覆
出处
http://www.gcos.me/2012-07-04_about_marriage_leave.html#
婚假是劳动基准法(民国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给予劳工的权益。
第 43 条
(请假事由)
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请假应给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婚假期间,雇主工资应照给?
根据劳工请假规则(民国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第 2 条所示,
第 2 条
(婚假)
劳工结婚者给予婚假八日,工资照给。
因此,雇主工资应当照给。
婚假是否需提供证明?
根据劳动基准法(民国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第 43 条所示,
第 43 条
(请假事由)
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请假应给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其中「正当事由」原则上代表劳工需有
足够理由证明该事由,所以一般还是倾向检附具「证明」之文件。
婚假的假期日数?
根据劳工请假规则(民国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第 2 条所示,
第 2 条
(婚假)
劳工结婚者给予婚假八日,工资照给。
故雇主规定之婚假不得低於八日,若契约低於八日,则以「劳工请假规则」为准。
婚假只能一次请完?
根据内政部-(74)台内劳 字第 321282 号 函 - 民国 74 年 06 月 28 日,
发文单位: 内政部
发文字号: (74)台内劳 字第 321282 号 函
发文日期: 民国 74 年 06 月 28 日
资料来源: 劳动基准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汇编(81年10月版)第 197 页
劳动基准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汇编(84年10月版)第 266 页
劳动基准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汇编(86年4月版)第 275 页
劳动基准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汇编(87年5月版)第 280 页
劳动基准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汇编(89年1月版)第 309 页
劳动基准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汇编(90年6月版)第 340 页
劳动基准法规汇编(96年7月版)第 293 页
相关法条: 劳工请假规则 第 2 、3 条 ( 74.03.20 )
要 旨: 婚假以一次给足为原则,丧假得申请分次给假
全文内容: 劳工婚假以一次给足为原则。至丧假,劳工如因礼俗原因,得申请分次给
假。
因此,婚假以一次给足为原则,但有原则就有例外,这部分则可以与雇主沟通。
从另一方面来思考,这也算是给劳工的福利,使得雇主难以依其他理由,要求劳工分批请
完,而使劳工无法尽情享受长途的旅游。
婚假是否包括例假日?
根据内政部 - (74) 台内劳字第302665号 函 - 民国 74 年 4 月 27 日,
发文单位:内政部
发文字号:(74) 台内劳字第302665号
发文日期:民国 74 年 4 月 27 日
资料来源:劳动基准法暨附属法规解释令汇编 (81年10月版) 第 196 页
相关法条:劳动基准法 第 43 条
要 旨:劳工请假期间遇法定放假日不计入请假期内
全文内容:一 劳工事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例假、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
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应不计入请假期内。
二 劳工事假、普通伤病假、婚假、丧假期间,除延长假期在一个月以上
者,如遇例假、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
之日,应不计入请假期内。
及内政部 - (74) 台内劳字第315045号 函 - 民国 74 年 5 月 13 日,
发文单位:内政部
发文字号:(74) 台内劳字第315045号
发文日期:民国 74 年 5 月 13 日
要 旨:劳工请假期间遇法定放假日不计入请假期内
全文内容:一 劳工事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例假、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
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应不计入请假期内。
二 劳工事假、普通伤病假、婚假、丧假期间,除延长假期在一个月以上
者,如遇例假、纪念日、劳动节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
日,应不计入请假期内。
二函令皆说明,除了假期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婚假都应不计入例假、纪念日、劳动节及中
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简单来说,婚假是不包括例假日的,所以若劳工属一般周休
二日制,则婚假之计算需排除六、日。
这部分在新北市政府-劳基法给假规定亦有补充说明,请见网页最下方的「备注」:
四、 依内政部(74)台内劳字第302665号函及(74)台内劳字第315045号函释:
事假、普通伤病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例假、纪念日、
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应不计入请假期内。
(以上假别若是连续请1个月以上,其例假日包含在内喔!)
如果贵公司人事认为上述为民国 74 年之函令,有日期过久而失效之疑虑(确实,我遇过
人事说上函日期太久了,不足参考),则可以再引用台北市劳工局-婚假天数与规定?,
依劳工请假规则第二条规定:「劳工结婚者给予婚假八日,工资照给。」婚假八天不
包含例假日。复查内政部74年06月28日(74)台内劳字第 321282 号函释:「劳工婚假
以一次给足为原则以一次给足为原则。至丧假,劳工如因礼俗原因,得申请分次给假
。」ps:订婚的话是不能请婚假的,要结婚才可以请婚假。
联络科室:劳动基准科 劳资争议承办人
联络电话:1999转7015-7019
资料更新: 2011-03-17 00:44
资料检视: 2011-03-17 00:44
注意,这资料更新日期是 2011 年 3 月 17 日,若人事还是觉得有疑虑,就只好请他自
己致电给劳工局询问了。
订婚可不可以请婚假?
民法自民国 97 年 5 月 23 日修法以来,将结婚之生效要件改为「登记婚制度」,因此
必须以结婚登记日为主,不管结婚证书(或法院公证书)上载明的日期,而是以户籍登记为
准,另外请帖、办理宴客或公证在法律上也未发生婚姻效力。
因此,唯有结婚才能请婚假,不包括订婚。
此项也可以从台北市劳工局-婚假天数与规定?中得知,
依劳工请假规则第二条规定:「劳工结婚者给予婚假八日,工资照给。」婚假八天不
包含例假日。复查内政部74年06月28日(74)台内劳字第 321282 号函释:「劳工婚假
以一次给足为原则以一次给足为原则。至丧假,劳工如因礼俗原因,得申请分次给假
。」ps:订婚的话是不能请婚假的,要结婚才可以请婚假。
联络科室:劳动基准科 劳资争议承办人
联络电话:1999转7015-7019
资料更新: 2011-03-17 00:44
资料检视: 2011-03-17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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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3.107.240.106
1F:→ callmeanswer:你的问题有够乱的 11/12 09:55
2F:→ callmeanswer:没记错是登记日起1个月内请完 11/12 09:5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Jongny (113.107.240.106), 时间: 11/12/2013 10:23:08
3F:→ ynwei:规定写得很清楚:因为结婚→所以请假,有人结一次婚要拖很久的 11/12 11:08
4F:→ ynwei:吗?所以当然没定期限;半年後才要来请的理由最後要充分~ 11/12 11:11
5F:→ ynwei: 11/12 11:12
6F:→ ynwei: 好 11/12 11:12
7F:推 kshsbug:让我想到前同事婚假忙到还没请 产假倒是先请了 11/1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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