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yoooooooo (kikyo~)
看板HRM
标题[请益] 要离职公司说多休的年假要扣薪水
时间Thu Oct 18 11:18:52 2012
我从99年9月到职於A公司,今年1月1日到职至B公司
A和B公司老板为同一人
两家公司给基层员工10天年假
从A公司转到B公司就职是由於:
原本的A公司只有一个计划在进行
而B公司比较大一些
因为高层的某种不明原因
将A公司所有的员工转到B公司去
原在A公司累积有10-12天假,转到B公司时
B公司的HR说,之前在A公司的假不能休,因为是不同公司
所以辛苦工作日夜拼命造成假期的累积
就这样甚麽都没有了
如今在B公司到工作到10月底要离职,
由於事前因有发生过车祸,因为回诊公司说不能请工殇假,
所以都用年假请,所以10天就用完了
在我要离职的前夕,B公司HR寄信来说
我们公司的年假是依照比例给的
如果多休要扣薪水
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查了劳基法,只写休假与扣薪的方式
没注明如果离职可以"再"依照比例发给年假,要求多休的要扣薪水吗?
我去翻员工手册,上头的确有说当年度进入公司的员工是依照比例发给年假,
但没说已经到职的员工,因故离职时也要依据比例(我是1/1报到),把多休的假以扣薪方式偿还
先前我工作过的大公司,没有一家这样做的
即使是他给了我10天的假(比劳基法多)
但又不是我求他给我了
这样到底合理吗?
(如此问题不是在这问,请告知该去哪一版)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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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3.58.49
1F:→ erty:如果是并购,续存公司应该需要概括承受先前年资,这问题建议 10/18 17:49
2F:→ erty:你直接打去劳工局。 10/18 17:49
3F:推 barry06:如果年资不承认 那A公司要发资遣费 10/18 20:06
4F:推 SANDWICH821:受同一雇主调动年资应予并计为是 10/18 22:55
5F:→ kikyoooooooo:我问了劳工局,的确如此,感谢楼上!!! 10/2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