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pselma (艾玛小姐)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年资和年假问题
时间Wed Aug 29 11:14:07 2012
劳基法试用期相关规定已於民国86年9月3日起删除
故劳工自到职日起皆为正式员工,一切应依照劳基法,依法行事
有关劳资双方自订有关试用期之规定,并无不可
但,劳方之劳动条件(劳动契约、工资、工时、休假、资遣费与退休金等)
仍需依照劳基法规定办理
所以试用期间,你仍然适用於劳基法(虽然或许劳资双方皆有签署自订试用期合约)
1故从你正式到职日第一天开始,就算年资的累积
2依劳基法规定,若资方要求你特休假时上班而劳方也同意,工资应加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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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ar1208:了解~感谢 08/31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