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wei (mimi)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定期劳动契约(试用期)?
时间Wed Aug 22 19:56:34 2012
※ 引述《Lehmanrabbit (雷曼兔)》之铭言:
: 想在这请教人资们:
: 是否有在试用期期间给新人签定期劳动契约
: 再进入公司时,就知道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 最近刚满一个月,今天拿到定期劳动契约
: 人资:这是试用期的定期劳动契约,等试用期三个月後,会再签一个正式员工的契约
: 我问:这是每个新进员工都要签的吗?
: 人资:是的!
: 虽然我看过内容就是在写说工资的给付时间,工作地点时间,给假和请假,
: 终止劳动契约,职业伤害补助,保险和福利,考绩,安全卫生等等
: 我比较在意的是终止劳动契约这一项,
: 内容是:本契约之中只因属定期契约,依劳动基准法第18条规定,乙方无遇到工资及资遣费请求权。
: 意思是不是只要我签了这一份契约,
: 资方就有权利在三个月试用期未满前,不管理由就可以资遣我?
: 而且劳方无预告工资及资遣费请求权?
: 可以请了解的大大们稍微做一下解释吗?
: 签了这一份契约,会有什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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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哦,因为你签的是三个月的定期劳动契约,所以三个月後如果他不要再用你了
就不用给资遣费哦,试用期未满前资遣还是要给资遣费的哦!
这是很多公司为了要规避试用期采用的方式,但通常都会在报到前就告知的
你都已经满一个月了照道理来说你是可以有权利不签了,签了就变定期的契约工了,自己要三思哦!
劳基法第十八条(不得请求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不得向雇主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一、依第十二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二、定期劳动契约期满离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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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4.41.65
1F:→ soyoso:原文不见了◎_◎。觉得有写到一句「本契约之中只因属定期 08/22 23:34
2F:→ soyoso:契约…」这句一定正确吗?看劳基法9,劳基细则6,这份工作到 08/22 23:34
3F:→ soyoso:期後就非继续性吗?还是就有另外的员工来接呢? 08/22 23:34
4F:→ soyoso: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这时请求权请看,台劳资二字 08/22 23:38
6F:→ soyoso:若这职缺就为劳细6所说定期契约的话,就如上M大所说 08/22 23:43
7F:推 Lehmanrabbit:谢谢S大给的提醒,但是我觉得公司的意思是要你签订 08/23 23:20
8F:→ Lehmanrabbit:承认三个月试用期为定期劳动契约的时效,这样就符合 08/23 23:21
9F:→ Lehmanrabbit:劳动基准法的第十八条规定,除非继续聘用你,才可变 08/23 23:22
10F:→ Lehmanrabbit:成不定期的劳动契约,因为公司还是会希望省资遣费, 08/23 23:23
11F:→ Lehmanrabbit:顺便将不适任的人能离职。 08/23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