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phoenix (自由鸟)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定期契约到期
时间Tue Feb 14 10:12:26 2012
1.雇主认为与同事件互动太少不适用=自请离职?还是这只是雇主想省资遣费的说法?
原po回想自己的工作状况、环境、当初的契约内容,
是不是在职位上有其必要跟同事大量互动?
或是与同事间无法和平共处导致自己工作不顺利?
因为有些人就是个性真的比较慢熟或是沉默,不能依此天生个性就判定工作不适用,
有时只是对的人摆在错误的位置上。
倘若原po都没有以上的状况,工作状况都正常,甚至卓越
劳基法第11条第一项第五款"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可以让原po主张自己的权力,此为非自愿离职且雇主必须得付资遣费,
也可申请失业给付。
2.若原po害怕最後工作日差一天无法申请失业给付,可以拿当初的劳动契约书起来看
上面应该都会压日期,若没有压日期那最後工作日(离职日)3/5会比较保险,
一方面是因为刚好礼拜一,公司行政都有上班你上完班去办离职正好;
再来有时就服站会去稽核劳保退保日,纵使你非自愿离职单日期压半年,
但是公司於3/4假日前就退保了,反而会让自己拿的这份资料多点存疑性。
另外就业保险法关於非自愿离职的规定
就保法第11条第二项"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能就业,
且离职前一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六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
并准用前项之规定。"
若是原po除这份工作(合约届满不续)外,在这之前工作也有契约届满不续
这是可以合并起来用,这样契约期间就会超过六个月,并不会影响到请领的资格
以上拙见
※ 引述《Lust ( )》之铭言:
: 小弟当初进公司的时候该公司说因为他们有试用期六个月
: 所以先以定期契约签订半年适合的话转正职
: 但目前已快满半年 却以觉得我跟同事互动太少不适用为由不续约
: 觉得当初有点被骗了的感觉 但是似乎又无可奈何
: 那我只好问他说 那这样要怎麽解决 对方说希望我自请离职
: 说这样比较好看 但我之前的工作有满劳保年资三年
: 这次工作有满半年 我说如果是不续约 那我就是非自愿离职可申请失业救济
: 但是对方说希望我自请离职但是还是会开非自愿证明给我
: 我也不希望到时候弄得很难看 可是又怕当中有什麽陷阱
: 我是去年9/5号到职 这样我离职日押今年3/4(刚好是星期日)
: 这样刚好满半年吗 还是3/5日呢
: 真的很希望有前辈可以给我一点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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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14.235.88
1F:推 aaronkou:推↑正解,定期契约只要满半年就可以申请。 02/14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