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iau (静悄悄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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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劳工休假规定与工时计算
时间Mon Jan 2 00:09:30 2012
以下是劳工局网站对於1/2是否应补假的声明
明(101)年1月1日元旦假期适逢周日,是否应补假?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陈业鑫局长表示,因於明(101)年1月1日元旦假期适逢周日,许多劳
工朋友关心是否应补假疑义,由於国内实际工时排班方式因行业特性并非相同,劳工局特
别整理一般企业常见工时制度,提供以下方式供事业单位及劳工朋友判断应否补假:
(一)实施周休二日制者(每日工作8小时;单周正常工时40小时)因事业单位工时制度
系调移部分国定假日(现有19日),如1月1日、1月 2日确定已调移,则无补假问题。此
方式与人事行政局所发布一致,101年全年总休假为112日。
(二)实施隔周休二日者(每日工作8小时;双周正常工时84小时;固定星期日为例假即
劳动基准法第36条 每7日休息1日)则应补假1日,补假原则为翌日,惟101年1月2日又逢
另一休假,形成100年12月31日、101年1月1日、1月2日及1月3日(1月1日补假)四日连续
假期,或者劳资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假日期,或针对出勤者可加倍发给薪资,皆属可行。
(三)服务业等排休制者,如101年1月1日及101年1月2日当日为正常工作日,因已调移他
日休假,无补假问题,惟事业单位应公布调移後之休假日,以免劳资双方造成误解。
陈业鑫局长表示,时薪制人员10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资调涨为时薪103元,月薪制为18780
元,时薪制人员如於1月1日及1月2日出勤则应加倍发给,即时薪至少为206元(103元×2
)以上方符合规定。
有关补假问题,陈业鑫局长建议事业单位应先行与劳工协商并详细将企业工时调移或补假
等情形适时提供给劳工相关讯息,因每年此类劳资争议案件颇多,且100年7月1日起劳动
基准法已大幅提高至罚锾新台币2至30万元,因此受罚雇主将得不偿失;劳资双方如针对
补假仍有问题,迳洽本局谘询专线1999转7015至7022询问。
http://tinyurl.com/7dyutog
原PO隔周休的公司规定 应该是看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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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破了一个大洞的感觉叫,怅然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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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6.92.15
1F:推 ajax4444:谢谢你的回覆,问题就在於主管误解一、二项的方式, 01/02 00:56
2F:→ ajax4444:公司二周工时83小时,所以不算隔周休二日,算是周休二日 01/02 00:58
3F:→ ajax4444:可是我们明明隔周六都要上班3小时,硬要说成是周休二日。 01/02 01:00
4F:→ ajax4444:所以公司放假皆依公务机关规定。(以上主管都搞错了) 01/0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