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试用期二个月
时间Mon Dec 19 10:08:26 2011
1.假设公司不续约 会事先告知我吗? 还是最後一天才和我说呢?
以劳基法16 预告期间的规定
继续工作二个月多少日前预告法律没有说到
最後一日说也是有可能的。
2.如果试用期过了 我就是正式员工吗?
先说到法律上没有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之分
只有可能归类定期和不定期契约之分
看劳基9 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视为不定期契约。
※ 引述《o8pu (疯狂强化自己专业!)》之铭言:
: 各位人资先进您好:
: 我之前应徵上某正职工作 但公司要求我签试用期二个月的契约 如今快到二个月了
: 假设公司不续约 会事先告知我吗? 还是最後一天才和我说呢?
: 如果试用期过了 我就是正式员工吗? 不好意思 问题有点多 也有点担心才po文请益
: 谢谢回答的前辈 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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