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ffy7493 (鲁乎)
看板HRM
标题Re: [请益] 离职要被告的问题
时间Mon Jun 27 20:54:17 2011
※ 引述《flermy (夏日午後)》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工作快满两年一个月前提离职
劳基法规定离职前的预告期间:
3个月~1年:10天
1年~3年 :20天
3年以上 :30天
你的年资快满两年一个月 所以只要在20天前预告
基本上就没有违法的问题
: 可是公司不答应
: 说要等新人来交接完成後
离职的交接手续
在劳基法上并没有明文规范
顶多是一种义务性质
只要有依法预告
公司并不可用"交接未完成"来限制你不得离职
另外
只要你有口头提出离职请求
就算公司不让你签离职单
也算进行预告了!!
: 我才可以离职约2-3个月
: 不然他们就要根据我之前做错的工作告我让我赔钱
: 请问他们真的可以因为这样告我吗
: 真的是很紧张
: 他们真的可以要求我赔钱吗
: 再麻烦知道的大大解惑了
: 感激不尽
: ~
最後这一块要请高手回答
我只能确定有没有交接完成
跟赔偿公司损害是两回事~"~
公司也不可以预扣薪水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除非当初签定的劳动契约有很明定"造成什麽损害"
需要赔偿"合理的费用"
例如"打破盘子需扣薪水"这种很明确的算法
否则抽象的损失基本上并不能要求员工负担
例如工作效率太低造成公司生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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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29.87
1F:推 flermy:感谢大大唷:p 06/27 20:58
2F:→ kuter:先想一下之前你做错怎样的工作 有甚麽样的证据跟损失 06/27 23:19
3F:推 Timbug: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06/28 00:41
4F:→ mddc62:打破盘子要赔钱 扣薪水不太可行 06/28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