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odcut (小拉)
看板HRM
标题[问题] 还是关於离职的问题
时间Mon Mar 28 22:35:45 2011
之前有po过想换工作却不知道该不该写在履历里的文章
谢谢版上各位给我建议
上星期四向主管提出了离职申请
因为想说工作未满三个月,提前10天讲就好了
小主管当时也说尊重我的意见,但重点来了:
他今天写给我的信上说我的部门主管还有即将回台的台干主管都要找我谈
还说我的离职流程大概会拖"半年"跑不掉吧
其实我进这间公司的时候也是录取後拖了将近四个月才工作
而且到现在为止都没拿到offer letter
我当时有签一个竞业条款(但没签合约),健保劳保也都有保
请问我需要拿到offer letter再离开吗?
还有,如果我真的两周後就离开
人资会以"流程未跑完擅自旷班"最後离职原因写开除吗?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对方是非常大的科技公司
所以虽然觉得自己站的住脚,但还是有点怕怕的...
先在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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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76.196
1F:推 lolita13:没有offer letter等於没签合约啊... 03/29 01:28
2F:→ erty:楼上,劳动契约是诺成契约,offer letter并非必要条件 03/29 20:40
3F:推 fleeway:你的情形采10天前预告离职,一但提出极达生效。请参考 04/07 23:44
4F:→ fleeway:劳基法第16条第一项规定。 04/07 23:45
5F:→ fleeway:不过还是有报告义务(交接属之),预告离职时顺便说明愿配合 04/07 23:47
6F:→ fleeway:并将相关交接资料列出明细并整理好,以利日後举证 04/07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