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ccyy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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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试用期未满被fire
时间Sun Jan 30 21:38:31 2011
试用期未满被fire
可以要求非自愿离职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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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46.233
1F:推 erty:可以 01/30 22:05
2F:推 OxfordGOD:顺带提..也可以拿资遣费..不过无敌少而已 02/01 14:43
3F:→ OxfordGOD:另外 劳基法没有规定什麽试用期的事情 02/01 14:44
4F:→ llccyy:资遣费部分 前面有人贴法院判例 似乎不可行 02/05 16:00
5F:推 OxfordGOD:资遣费的部分,其实并没有说不可行,而是有没有试用期 02/06 06:26
6F:→ OxfordGOD:就我之前打电话去给劳工局.劳工局比较倾向没有试用期 02/06 06:26
7F:→ OxfordGOD:并且有资遣费用,前面的文章是指说因为资遣费用过低 02/06 06:27
8F:→ OxfordGOD:劳方要诉讼的费用不成比率,故习惯上不给资遣费用 02/06 06:28
9F:→ OxfordGOD:目前有没有试用期 => 有没有资遣费之议题 02/06 06:29
10F:→ OxfordGOD:不过就资方而言..当然希望劳方就是自愿离职最省事情 02/06 06:30
11F:→ OxfordGOD:因为拿了非自愿离职..又会有资遣费相关问题衍生 02/06 06:31
12F:→ OxfordGOD:也还要通报政府~~对於一个未满三个月的新人, 02/06 06:31
13F:→ OxfordGOD:对资方而言相当麻烦. 02/06 06:31
14F:推 cavcav: 楼上的说法我更误一下,目前法规上没有试用期,但是一但 09/21 13:59
15F:→ cavcav: 进入法院诉讼,实例上三个月内被资遣是不会给资遣费的, 09/21 14:00
16F:→ cavcav: 这点可以从劳基法的预告期间只有规定三个月以上要告知,然 09/21 14:00
17F:→ cavcav: 後资遣费比照前条办理,但你们没发现三个月内并没有规范 09/21 14:01
18F:→ cavcav: 在里面吗? 就是因为三个月内离职不用预告期间,自然也 09/21 14:01
19F:→ cavcav: 无从比照给予资遣费,但劳动主管机关不会大费周章的跟一般 09/21 14:01
20F:→ cavcav: 民众这样说,因为这是对劳工相对不利的点,劳工局会争一只 09/21 14:02
21F:→ cavcav: 眼闭一只眼。 09/21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