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cyjane (困吗)
看板HRM
标题Re: [请益] 离职的特休假算法
时间Wed Jan 13 19:01:55 2010
如果要仔细算,你可以算出依劳基法你应该总共给他多少特休
94/8-95/8 0天
95/8-96/8 7天
96/8-97/8 7天
97/8-98/8 10天
98/8-99/8 10天
所以依他的年资他总共应该享有的特休天数是34天
如果公司的给法优於劳基法,可享有的天数,依劳基法的算法是
94/8-95/8 0天
95/8-96/8 10天
96/8-97/8 10天
97/8-98/8 12天
98/8-99/8 12天
一共可以享用的天数是44天,这才是该员工所谓前一年的工作特休的算法。
照你的写法,到98年12月底,公司已经给他休的天数是44.5天,公司并没有亏待他
至於99年一月的可休天数,依照你们公司的休假制度来看,依比例给并无不可,毕竟你们
公司是优於劳基法的。
这就像发薪水一样,一般公司是後给制的,也就是工作满一个月,在次月的某日发给,所
以没有离职缴回溢发薪资的问题。但是有些公家机关是先给制的,当月一日发给当月薪资,
如果月中离职,是要依比例将己入帐的薪水缴回国库的。
你可以跟该员工解释公司的制度和劳基法的差异,同时跟他说他99年的可休日数是公司假
设他愿意做到该年年底所预给的,沟通清楚,应该都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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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ercyjane 来自: 60.251.139.70 (01/14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