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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无薪假新解 可低於基本工资
时间Sat Dec 13 12:49:30 2008
无薪假新解 可低於基本工资
更新日期:2008/12/13 09:55 【工商时报 薛孟杰/台北报导】
劳委会昨日历经9小时开会後,针对「无薪休假」做成最新解释。若劳资协议无薪休
假,即使属於月薪制劳工,每月薪资亦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资17280元。这是劳委会首度
正式弃守月薪必须高於最低基本工资的坚持,连带的亦将使劳工的劳保、劳退、甚至失
业给付计算方式都受冲击,後续效应值得观察。
长期以来,劳委会对「月薪制」解释素来是「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资」,因为基本工
资是法律对於劳工权益的「最低保障门槛」。但面对景气差,失业率飙升,劳委会亦不
得不迫於现实、放弃对劳动条件的坚持。但为免冲击过大,引发反弹,劳委会仍暂决定
,若实施无薪休假导致劳工全月薪资低於17280元,劳保月投保薪资仍要依照现行劳保
分级表17280元申报。至於新制劳退部分,亦要依照实际薪资投保,但劳工可在协商时
,向雇主争取依照原薪资投保,以确保退休权益。
不过,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指出,依照劳基法第36条规定,劳工例假日一定
要给薪,每周7日一定要有1日有薪休假,因此,雇主即使要求劳工签下自愿书「该月无
薪休假」,在法律上亦无效,劳工当然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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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36.87
1F:推 bluekai:这项规定应该同时适用本国与外国劳工吧? 12/1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