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ries (debries)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合约内提前离职
时间Sun Jun 22 10:21:24 2008
※ 引述《brandy44 (择你所爱~爱你所择)》之铭言:
: 我的好朋友...
: 两个月前被船务公司录取业务
: 但公司要求说一旦接受这份工作,就要签2年3的月的合约
: 公司的理由是,前三个月是教育训练(薪水2万2),三个月後底薪是2万4,
: 怕你接受教育训练後就走人,加上因为流动率高,所以才要绑约
: 如果违约的话,要罚两个月的薪水
: 我朋友问老板业绩制怎麽算,老板只跟他说前1.2年很难达到业绩标准,但并未告知他详
: 细的业绩标准
: 直到他进入公司後,才从过去业务所留下来的资料看到业绩标准换算方式,必须每个月业
: 绩达到3个月的薪水才有奖金
: 例如薪资24000,则必须24000X3=72000业绩以上才有奖金抽成20%,
: 但不包含72000在内,以多於72000的部份计算奖金
: 进入公司两个月後,发现这间公司毫无诚信,当她跟客户谈好价钱接受case後,客户的货
: 跟资料都已经交给代理商後,
: 公司代理商又临时说某一笔费用忘记报,要求他回去跟客人解释当初香港代理有少报这笔
: 费用
: PS:当初公司是跟他说,代理报什麽费用给他,他就报哪些费用给客户,如果事後有追加
: ,那应该由公司去质问代理商。
: 但事情发生後,他觉得这笔费用不该由客人负担,应该找代理负责,但公司却决定由
: 他去跟客户做解释。
: 当要提货当天,香港代理早上又告诉他还少一笔费用,让他在向客户提这笔费用,他又再
: 像客户解释这笔费用,
: 客户也接受了,当天的中午香港代理又告诉他还有另一笔费用,他跟公司反应,如果这样
: 公司不能吸收那他自己吸收,
: 而公司给他的理由是不能得罪代理,不然公司会少了询价的对象,他觉得公司很没有信用
: ,当初说的跟发生事情後,
: 做的是两回事,代理出的错应该由代理来负责,公司非但没有跟代理力争的魄力而且没有
: 吸收成本的担当,
: 反而要客户在接受这多出来的费用,这样的公司感觉没有诚信,所以他决定向公司辞职(
: 目前做不到3个月)
: 有人说这间公司的合约制度根本就有问题,因为:
: 1.一般都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辞职不需罚款,但这间公司却没有
: 2.公司仅给予受训2周,并不像合约所说的3个月,两周後做的事情跟资深业务一样,但薪
: 水却只给教育训练期间的22000
: 3.合约并未告知业绩标准,事前并未说明
: 想请教各位大大,
: 面对这样的情况,合约是否依旧生效?
: 是否有相关劳基法条可以支持我朋友,让他不需要罚款呢?
首先, 您得看一下 你朋友的行业是否适用劳基法
如果适用的话 才有接下来讨论劳基法的可能性
假设您朋友的行业的确适用劳基法
就个人来看 除了第一点还有点「空间」外 你朋友很难站得住脚
就第一点而言
如果签定最低服务年限 试用期辞职不需要罚款 目前尚只是法理上的探讨而已
目前法院实务「原则上」仍是认为还是需要赔偿
第二点及第三点
就二点而言 试用期的新人由於提供的劳务 难有与一般劳工的效率,
因此 试用期的薪资略低於正常适用後的薪水
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接受的
当然 你可以主张 你做得都跟一般员工没两样
但是 当您这麽主张时 举证责任是在你身上
而效率相同这种事 是很难举证的 只能尽量
第三点 如果合约里面有载明:其他未尽事宜 依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时
那麽 就很难 未告知业绩制的办法
因为 公司规定及办法 在不违反强制规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
它也是合约的一部分
目前 就您文中所述 看不出哪里有合约无效的疑论
您朋友唯一的办法 只能主张 试用期倘系不可归责於员工的因素所造成的离职
就不用付赔偿或违约金
但刚说过了 这有点难 您只能尽量主张了 因为实务判决目前仍采应赔偿的态度
如果应赔偿 你朋友只能请求法院「酌减」违约金或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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