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关於派遣提前解约问题
时间Mon Mar 3 11:15:32 2008
※ 引述《racheltim (小刚儿)》之铭言:
: 之前已经签了三个月约,
: 最近要继续续签合约,合约期限为一年
: 在签的过程中,我发现合约上多了一条新规定
: 项目为"提前解约",内容是说如果提前解约,需扣除未完成合约日的薪资
: 如:月薪/365*未完成合约剩余日数
: 此项目我认为很不合理,也对我们劳工很没保障
: 但按照派遣法,还没有针对这方面的规定
: 大家认为该怎麽办呢
我建议先问清楚
扣的钱
A.是指 "应该发给你的薪资内扣"
是种惩罚性
B.或是指 "未完成的工作日将不计薪水"
假设合约签订一年,您只做半年就走了
A.会要求你付出相当於半年薪资的赔偿金
B.就是下半年不计薪水
站在公司的立场
合约期间内我要请你走要付一笔资遣费甚至被告违约
反过来说 合约期间内为什麽你不想做了要走 我不能要求赔偿??
这样想的话
就不会觉得这条文不合理 只是看能不能接受赔偿内容罢了
(除非公司用尽各种方法压迫你自行提出离职)
我个人的建议是
与其在意这一条
原po更应注意合约期间内被要求离职时 公司除了资遣费以外还应付出哪些赔偿
如果觉得不合理 签下大名之前都可以和公司谈
不想花费力气争取的话有两个选择
1.想要继续待下去 就有个心理准备吧
2.下一家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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