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wns (yawns)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资遣对个人之後求职的影响
时间Mon Nov 19 03:57:41 2007
※ 引述《astala (我要去seattle)》之铭言:
: 请问各位大大
: 若公司已开劳基法第11条第5项 离职证明
: 对於之後的求职 是不是非常不利
除非未来的公司会知道,不然影响是还不大
若公司真的是写劳基法第11条第5项那不就代表
公司认为你能力不足,不足以适任工作,这样不就表明说你能力不足
这样心情会好吗??
: 公司除了打去前公司徵信会得知是被资遣以外
大部份公司徵信只是会确认你是否真有此人,是不会问太多的
: 公司可以自行去劳保局
: 或有任何机关查询到此人之前某工作是被资遣的吗
百分之90不会,因大部份人资没那摸闲,又不是身家调查.....
: 被开了劳基法第11条第5项 离职
: 会不会像是犯罪纪录一样 永远跟着 且只要查就查的到的求职污点
^^^^^^^^^^^^^^^^^^^^^^^^^^^^^^^^^^^^^^^^^^^^^^^^^^^^^^^^^^^^^ 又不是被判刑!!
: 先谢谢各位的回覆
: ※ 引述《yawns (yawns)》之铭言:
: : 建议你
: : 请公司帮你开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你可去申请失业给付,安排就业,若在一定的期间内找
: : 到工作,也会有一笔奖金,这些是你的权益,你应该争取的,不争取便宜的都是公司,
: : 非自愿性离职证明可请公司帮你勾劳基法第11条第4项,千万不要让公司勾第11条第5项x
: : 这样做对自已才有保障,若不请公司帮你开,以後求职时若公司打去前公司徵信时,公司
: : 也就会有其它理由说你是因个人原因而被开除,而并不是被资遣..
: : 况且公司要不要通报与你无关,不通报政府机关自然会发函给公司,这你并不用替他们觉
: : 得麻烦,况且他们也都请你走了..所以要争取自已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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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65.237
1F:→ eekas:同感。反正你还是要继续找工作阿..被查到就被查到..so what 11/19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