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看板HRM
标题[新闻] 预告解雇 劳工找到工作 还是可以领资遣费
时间Wed Sep 19 23:48:07 2007
原文来自中广新闻网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修正草案,将定期契约的劳工一并纳入。
如果老板已经预告要解雇,劳工在协商期间找到工作,雇主还是要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
。如果雇主积欠一定金额的退休金不愿意支付,将限制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出境。
〈康子仁报导〉
劳委会主委卢天麟表示,以往只有不定期契约的劳工可以受到「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
的保障,行政院会通过修正草案,将定期契约劳工一并纳入。为了尊重劳雇双方的意愿,
协商代表也不以劳工和雇主为限,准许第三人加入。如果老板已经预告要解雇,劳工在协
商期间找到工作,雇主还是要支付资遣费或退休金,
行政院会也通过「摆滥条款」,如果因为雇主歇业,劳工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终止契约,
雇主积欠的退休金达到一定金额,不愿意支付者,将限制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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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19日通过「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
未来「定期契约劳工」列入解雇保护适用范围,以强化劳工参与协商机制;劳委会主委卢
天麟则表示,未来经预告解雇的劳工,协商期间担任他职,雇主仍应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
。
张揆表示,事业单位计画大量解雇劳工时,须遵守「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的规范原则
及应进行的法定程序,因此,此法对於建立劳资协商管道及预警通报制度,具实质功能。
张揆指出,透过此次修法,「定期契约劳工」将列入解雇保护适用范围,希望强化劳工
参与协商机制,并且防范争议於未然。
此外,未来劳雇双方针对解雇进行协商时,须由第三人担任协商代表,不以具事业单位
的劳工、董事或经理身分者为限,但劳工代表应有涉及大量解雇部门的劳工,希望促进劳
资关系运作及和谐,达到劳资双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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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草案
一切都是草案
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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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期 才会觉得惊喜
虽然突然 但却喜欢这样的随性
未来或许会走上四处乱走的自助旅行之路
no detail,no plan
心是自由自在 和天地合而为一
一切就让它随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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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51.24
※ 编辑: kshsbug 来自: 61.224.51.24 (09/19 23:52)
1F:→ amihsieh06:如员工不适宜也不能劝退如无其它职缺仍有资遣费风险呢 09/20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