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10nel (小失)
看板Eng-Class
标题Re: [考题] because 跟逗号 (回应批评与见解)
时间Wed May 11 18:16:17 2011
※ 引述《noruas (〝猴子〞)》之铭言:
: [1] I didn't come here because I wanted to be a congressman.
: I came here because I wanted to do something.
: 译: 我来这里并不是因为我想当议员,而是因为我想做事.
: *这是有对比性的两个句子,
: 所以 not... because 才能这样解读.
not because 的解读不限於有对比时。[1] 的第二句(对比句)即使略去不说,
not because 的理解依旧成立。没有对比的例子同样很容易找到。
: [2] I didn't go to school because I was sick.
: 在没有任何前後句的情况下--
: 译: 我没去上学,因为我生病了.
恕难同意。已经说过,要有您的意思严格来说必须加逗点。
关於这点,主要有两派看法:
1)无歧义派:认为唯一意思是 not because 之意。
2)有歧义派,包括本人:主要意思为 not because,其次才是您认为的意思。
待他日我再引用已出版的文法书的看法,并佐以更多网路上的语料。
此时我们只好 agree to disagree 了。
[2] 这个例句虽然严格来说有歧义,但如我在最早回原po的文中说,这句话的意思够
明显,即使不加逗号读者也能自然给予最合理的意思。
所以,[2] 实在不适合用来讨论这种句型固有的歧义,往後进一步的讨论,我将不再
举此例,以免继续让人拿「意思明显」作为「必定无歧义」的理由。
: [3] I didn't go to school because I wanted to.
: I went to school because you wanted me to.
: 译: 我去上学并不是因为我想去,而是因为你想要我去.
: *有前後文,有对比性
: 若只挑出第一个句子来看,不能解读成像[1]和[3]那
同样的,我们只好暂时持不同意见。
要强调的是,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标准应该是,在无前後文可以帮助消歧义的情况下,
... not V because ... 的句型是否有歧义。如您同意采这样的标准,继续讨论下去
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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