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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虽然已经翻过劳基法条文及google过网路上的案例, 但想确认一下自己的认知是否有误, 恳请版上高手可以为我解惑一下: 我在4/18日到职新公司, 薪资谈好是29,000 实际工作後, 内容跟当初所述相差甚远及个人临时规划, 5/18便跟老板提离职, 因公司只有我跟老板两个人,所以觉得撇头就走不好, 因此告知老板可以帮忙到5/31. 也有在最後两天把自己所学一个月的都交接给老板. 老板也确认过 到了6/10他没付薪资, 说工作内容我做的不对或有错...等等!! 然後要跟我提出损失赔偿!! 今天6/13, 他只汇了19000, 预扣9000多薪资 依我所查, 公司是不得预扣薪资的, 交接或工作内容有错也不可以预扣工资, 对吗? 请问 公司是否可以 以 "任职期间工作内容有错 或是对帐有错 导致他的损失为由" 来跟我索取赔偿? 因为老板曾说过他有法律顾问不怕劳基法 (他上个月才刚被别的员工检举过!) 我的职称是助理, 工作范围有: 产品出货.点库存.会计对帐.业务英文回信.订单处理.帮老板缴ETC.帐单.停车费...等等!! 其他: 上班打卡制, 下班责任制, 没有加班费.冷气一到5点就关掉.(8点上班, 5点下班) 但我都会加班到6点.甚至最後交接还做到9点半!! 请问是否可以向劳工局申诉 加班费 他没给? 老板能主张说: 一开始就知道是责任制 为由 而拒付呢? 谢谢大家, 也希望我能为自己伸张权益... ps: 他上个月才被检举 但劳工调解会他没到场.似乎完全不怕阿....T_T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21.101.20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mployee/M.1465816813.A.FE5.html
1F:→ ezmantalk: 原PO可能要先弄清楚劳基法是说不能「预扣」薪资 06/14 00:06
2F:→ ezmantalk: 预扣的定义是「在没发生损害之前先行扣除」 06/14 00:07
3F:→ ezmantalk: 雇主以扣除薪资惩戒并非不可 前提是损害已实际造成 06/14 00:09
4F:→ ezmantalk: 所以 关键还是在於损害是否的确造成 及 惩戒的比例 06/14 00:10
5F:→ ezmantalk: 是否适当(不是公法上的比例原则 而是私人契约自由原) 06/14 00:10
6F:→ ezmantalk: 去衡量双方劳动契约上债权债务的履约责任 06/14 00:11
7F:→ ezmantalk: 而且 公司是主张你已造公司损失才扣钱 先申请调解 06/14 00:12
8F:→ ezmantalk: 然後劳工局调解时 请对方提出损害的证明、金额 06/14 00:13
9F:→ ezmantalk: 看到时公司提出什麽再决定下一步吧 06/14 00:13
谢谢E大的回覆, 好的, 会再去劳工局直接询问了解一下 但才做一个月(根本是个新手阿...!!) 就会造成公司损失觉得很夸张... 但 交接不全 也能当作是损害的理由吗? ※ 编辑: acutezoe (122.121.101.203), 06/14/2016 00:44:06
10F:→ ezmantalk: 依原文公司主张因对帐问题造成损失 还是请公司具体 06/14 07:23
11F:→ ezmantalk: 拿出造成损失的证明 这还是要见招拆招 另一方面也可以 06/14 07:24
12F:→ ezmantalk: 将当初签的劳动契约、公司的工作规则等先行收集 对於 06/14 07:25
13F:→ ezmantalk: 原任职工作有无薪资惩戒及如有薪资惩戒内容为何等先行 06/14 07:25
14F:→ ezmantalk: 收集 因如确有损害造成会进入「该损害」得扣除薪资程度 06/14 07:26
15F:→ ezmantalk: 问题(涉及双方民事故意过失应负担责任问题) 06/14 07:27
16F:推 azukitw: 你的问题 一条劳基法第26条就解决了 06/14 10:49
17F:→ azukitw: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06/14 10:50
18F:→ azukitw: 另外 责任制有一定要件 不是雇主自己说了算 06/14 10:51
19F:→ azukitw: 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29035.html 06/14 10:52
今天跟老板询问後, 他居然钻了另外的法律漏洞来扣我薪资! 因为3-4月我有额外跟前同事做工作交接, 但当时算未到职(因为前份工作还未结束), (交接开始是不是就算到职? 毕竟就是开始接触新工作的内容了阿= =) 但老板口头允诺过会将交接时数金额补给我! 5/12 老板汇了 7000多元的""交接时数金额""给我, 当时双方也都同意无误. 6/14 今天, 他跟我说, 律师跟他说, 未到职前 雇主没义务付 "交接金额" 给劳工!! 所以他硬将这7000多元转说是 5月份的薪资!!!! 他这样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老板可以这样出尔反尔却站得住脚?? 今天有去劳工局问, 调解员了解後也觉得不合理 (包含责任制), 要我直接"调解" 以上的状况是离开劳工局後才发生的对话.... 调解员有告知之後我可以直接问 免费的法律协助 会有律师在场服务... 他一直将情况复杂化...我是不是应该直接申请调解就好.... 因为他知道得越多就越有法律漏洞可以再钻...我真的无力.... ※ 编辑: acutezoe (122.121.101.203), 06/14/2016 19:21:21
20F:→ ezmantalk: 你可以看一下原推文 是请你「调解时」再请对方证明 06/14 23:23
21F:→ ezmantalk: 你让对方知道愈多你的应对 他的应对当然就愈多… 06/14 23:23
嗯嗯 真的...因为我只希望和平解决就好. 不想要真的走上调解 但他完全没意愿和平处理
22F:→ ezmantalk: 楼下那一篇限期给付也是雇主不怕被罚钱才有效 06/14 23:23
23F:→ ezmantalk: 如果雇主不理 劳工局裁罚再诉愿 那也是要花时间 06/14 23:24
24F:→ ezmantalk: 手段每个人都不同 另外是为预扣薪资 楼下补充对 但问题 06/14 23:25
25F:→ ezmantalk: 题是不知雇主到底「具体」到何种程度 所以才要调解时讲 06/14 23:26
26F:→ ezmantalk: 如果对方不理 或 调解不成立 至少那成为你不同意 06/14 23:26
27F:→ ezmantalk: 赔偿金额的「意思表示」 之後如果要限期给付之类的 06/14 23:27
28F:→ ezmantalk: 也才能提得出来的「证明」 06/14 23:27
29F:→ ezmantalk: 另外有请你check当初劳动契约与工作规则是否有类似犯 06/14 23:30
30F:→ ezmantalk: 错扣薪的规定 如果有 雇主又按其规定 指出你犯的错及 06/14 23:30
再次谢谢E大回覆, 当初没有签任何的劳动契约与工作规则 也没有提到会以此扣除薪资的规定 这些都是离职後他事後才说的
31F:→ ezmantalk: 造成损失 与你所扣的薪资相同 难谓损失没有「确定」 06/14 23:31
32F:→ ezmantalk: 才会落入下个阶段--所扣是否合理 符合比例 06/14 23:32
好的 我会再去询问法律扶助(调解员要我直接问免费律师会更清楚) 目前的确是不知道他还会再举出什麽「具体』证明, 但就怕他又会凹别的名目出来 若是当下我的反应不够快 未能及时为自己解释 很有可能就会对自己不利.... 还是谢谢E大热心回覆.... ※ 编辑: acutezoe (122.121.101.203), 06/15/2016 00:26:38
33F:→ ezmantalk: 他现在也只有「讲」 老实讲也没有「具体」到那里去 06/15 00:56
34F:→ ezmantalk: 无论调解或限期给付 都是要把举证归在雇主 让雇主证明 06/15 00:57
35F:→ ezmantalk: 让雇主举证而非劳工举证 方式有效与否要做了才知道 06/15 00:57
36F:→ ezmantalk: 一起进行也不会影响什麽 06/15 00:58
好的 谢谢e大. 今天去问法律扶助也是这样跟我说. 会跟劳工局采取行动讨权益的, 谢谢e大!! ※ 编辑: acutezoe (122.121.101.203), 06/15/2016 22:36:47 抱歉E大又上来询问,我已询问过两家不同法扶, 但两个都跟我说的不一样...我很困惑 3/21~4/13 利用下班及假日到新公司做交接, (因在旧公司仍在职.所以新公司未加劳健保) 新公司本来允诺会给薪水.也确实付了薪水. 但在最後离职时,反口说没有说要付交接费用.并扣回交接薪水..... A律师告诉我: 只要能提出证明确实有到新公司交接. 公司就要付钱. B律师告诉我: 若新公司的交接时间 是处在於 旧公司仍有劳保中. (劳保不能双保.但为什麽劳保局又跟我说可以?) 新公司的确可拒绝不付钱.(因为不能领双份薪水?) 不知道是否有明文条例可以参考B律师所说的呢.... 谢谢e 大.... ※ 编辑: acutezoe (111.254.1.185), 06/17/2016 1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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