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aplex (Murphy)
看板Employee
标题[法令] 劳工参与劳资会议 拟可申请公假
时间Mon Feb 25 18:38:08 2013
劳工参与劳资会议 拟可申请公假
张贴时间:2013/2/24 上午 07:00:00 资料来源: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74c35681-68fb-4fe0-abab-7fd4513f0ba7.aspx
缩:
http://bit.ly/YvMvU7
劳委会於23日预告「劳资会议实施办法修正草案」,该办法全文共25条,本次共修正18个
条文,修正重点包含增订事业单位应於一定期限内选派劳资会议代表;事业单位如修订工
作规则、人力运用及调整时得透过劳资会议进行对话;劳方代表出席会议应给予公假;以
及禁止对劳方代表有不利对待规定。
劳委会表示,本次修正劳资会议实施办法,具体要求事业单位应於劳资会议代表任期届满
前三十日完成新任代表之选派任;增订工会如未即时选出劳方代表之配套措施,以利企业
启动劳工参与制度。另为因应快速演变的经济局势,使劳资会议得以顺利进行,增订劳资
会议应本诚信进行及课予提供必要资料之义务、决议事项有窒碍难行时,始得提交下次会
议复议、劳方代表应给予公假以及劳方代表不利益对待之禁止规定。另增订劳资会议得讨
论工作时间调整、人力运用调整、工作规则修正及工作流程简化等事项,以透过劳工听取
资讯、参与讨论及共同决定等方式达到劳资双方共同合作调整事业单位各项机制,避免衍
生不必要之劳资争议。
劳资会议实施办法修正草案预告後,劳委会将参考各界意见完成修正草案,经会衔经济部
後,规划於102年五月一日劳动节当日发布施行,以利创造台湾劳工与企业互利双赢的远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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