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oyin (只是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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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跳槽泄密 最高关10年罚5千万
时间Wed Nov 28 15:30:33 2012
跳槽泄密 最高关10年罚5千万
【联合晚报╱记者卢沛桦/台北报导】
2012.11.28 02:57 pm
营业秘密法立院初审通过加重罚则
‧罚金提高为100万到5000万
‧刑期拉高到1年以上、10年以下
‧境外犯罪 罚金可加重为所得利益10倍
‧公务员泄密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审议通过「营业秘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侵犯营业秘密者的规
范趋严,除增订刑事责任,也加重罚金,
不过,删除原修正草案第14条有关「被告具体答
辩之促进诉讼义务」之规范,主要是此条文违反举证责任在原告的法律原则,且可能成为
企业之间商战工具。
在朝野立委与行政机关折冲下,触犯增订第13条之1侵害营业秘密罪刑,并科罚金底限从
原5万元增至100万元起跳;第13条之2域外加重处分罚金修正为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刑期也从6月以上、5年以下,一举提高到1年以上、10年以下。另针对公务员或曾任
公务员者,增订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
立院经济委员会今审议「营业秘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均在质询中强调,国
内企业饱受海外公司恶性挖角,以及离职员工盗用或外泄原公司营业秘密情形所困扰。立
委丁守中指出,对岸挖角恶行,不只出现在高科技业,连国营事业、农水产研究单位人才
也频频出走,导致「肥了个人、瘦了国家」。
为扞卫我国企业创新研发果实,并保障产业竞争力,丁守中要求提高罚金,从原5万元提
高到100万元以上,立委协商时一致同意通过。立委吴宜臻也说,外泄营业秘密不只造成
个别企业损失,严重者,恐危及整体产业与国家安全,「如是重点扶植产业,努力岂不都
白费?」她建议罚金与量刑都要再加重。
後经立委协商,增列并科罚金时,如犯罪行为人所得之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如属国内罪
刑,得以所得利益在3倍范围内,酌量加重;如在境外,包含外国、大陆地区、香港与澳
门,提高最高到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另外,由於域外犯罪搜索扣押不易,原告诉乃论也修正为非告诉乃论,被害人与行为人不
得私下和解而息讼。
至於业者积极鼓吹增订第14条之1,如原告就其主张营业秘密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之事
实已释明者,法院应定期命被告就其否认为具体之答辩,立委李贵敏与高志鹏表示,此举
有举证责任逆转之疑虑,且如通过,未来企业恐透过兴讼来获取竞争对手机密技术,造成
商战,经讨论不予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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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olkov:李焜耀几句话,立法院照办,还好删掉举证责任部分 11/28 16:05
2F:→ volkov:配合财团剥削人民,丁守中立委不遗余力 11/28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