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pise (别再叫我政黑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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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委会:4/1劳工违法加班成常态
时间Mon Nov 19 21:50:22 2012
劳委会:4/1劳工违法加班成常态
时间:2012/11/19 16:59
新闻引据:nownews
根据劳委会最新公布的「劳工工作及就业状况调查」报告,近年遇过加班超过12小时
情形的劳工高达27%。不过,劳委会统计长郑文渊今天(19日)分析说,根据劳动统计数据
,与去年相较,状况并未恶化。检查处副处长张金锵则呼吁事业单位应守法,否则地方政
府将依法开罚。
郑文渊表示,该调查针对602万劳保劳工去抽查,近1年来,曾经加班超过12小时,
「有过一次就算」,比例达27%,去年是26.8%;从统计上来看,增加「不显着」,这160
余万人,主要都是「偶尔的」。他还说,「这种状况不可能整年都不发生,不是说很特别
。」
郑文渊进一步指出,经常加班的人口占3.3%,去年是6%,「所以情况没有恶化」。
调查所指「加班没有加班费」的比例也比去年下降1.3%;实际上,有很多是「责任心强的
」不去申请,有3%是这种状况,去年是2.4%。工资被苛扣的,去年7%,今年5.3%,「明显
下降」,但是还是存在着这个问题。
检查处副处长张金锵表示,超时工作、未发加班费,如发现申诉,会前往检查,从
2008年开始,劳委会开始规划专案检查,主要是针对申诉案的行业,例如高科技、电子业
、养护机构、劳动派遣、建教生、保全业、长途驾驶等;年检查7、8千件,今年已经增到
1万5千多件,量是逐年增加的。
他说,劳委会3个「检查所」的主力是在「保护生命安全」的检查,1年要做6、7万
件,人力只有200多人,非常吃紧。所以劳动条件方面,是以「申诉检查」、「专案检查
」为主。
张金锵表示,地方政府部分每年也会检查4、5千件,以期发挥吓阻效果。他呼吁事
业单位守法,检查结果的处分是交由地方政府裁定开罚,违规严重的雇主名称将被公布。
劳基法规定,雇主延长劳工之工作时间连同正常工作时间,1日不得超过12小时。延
长之工作时间,1个月不得超过46小时。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84小时。当日正
常工时达10小时者,其延长之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如果违法,最高可处30万元,并得公布事业单位或雇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
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还可按次处罚。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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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ssqqqqqq:唉.."申诉检察"就已经找到1/4 实际黑数一定过半 11/19 23:10
6F:推 volkov:怒罚两万,黑数当然一大堆 11/21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