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ife (雨花莲)
看板Employee
标题问题 :关於职业灾害
时间Sat Feb 18 21:45:00 2012
文章有点长,希望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帮忙回答
有上yahoo知识找过,但是还是有些问题
我朋友工作的时候腰部挫伤
後来休息了一个月,医院开的诊断书上的医瞩也写明「宜休息一个月」
但在这一个月之间,工作单位(她在医院上班)已经先将薪水汇入她的帐户
现在回来上班了,医院人事单位却拿了「劳工保险伤害给付申请书」
让她填写,并告知如果拿这个申请书和劳保局申请不通过
她需要将之前医院汇入的薪资归还,并且先前休息的一个月
需要用自己的休假去抵扣
她没当场签文件,昨天拿来给我和我室友商讨
经过一个晚上查询相关规定
才发现如果在伤病休息期间,如果已经取得原有薪资,是不能申请伤害给付的
但是医院却又要她填写後,帮她拿去申请
实在是有点搞不太懂这中间的问题
想请问了解的大大们
1、医院给的申请书,竟然和劳保局上面提供的申请书有些不同
劳保局申请书上写「已取得原有薪资..不得请领,惟请下列假别者仍得请领给付,请
勾选:□特休假□排休 □弹性假 □轮休假 □加班补休)
医院的申请书做了更改「已取得原有薪资..(请特休假: □ 是 □否)
请问这样经过修改的申请书,医院有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2、医院想拿原本就不可能会过的申请书去申请,然後回来说劳保局不认定是职伤,
所以要还医院薪资,但是伤病给付和职伤认定其实是两回子事?
3、职业伤害(有职伤证明)到底是工作单位看职伤证明就可以认定,还是一定要劳
保局认定?
我们讨论出来的结论是
医院如果没有要拿发还的薪水,那就什麽事都没有 (等於医院自行认可职伤)
医院如果又说要拿回薪水,那表示我们自己要去劳保局申请给付
这时候是不是由劳保局那边认定我朋友上班时候受的伤是不是属於职伤
先扣谢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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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万岭吾独行
千军万马吾不惊
千招万式吾精练
千万身价业途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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