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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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就业] 提前离职需赔偿训练费用?
时间Sat Dec 10 23:17:30 2011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EutUDV- ]
作者: 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站内: Salary
标题: Re: [就业] 提前离职需赔偿训练费用?
时间: Sat Dec 10 23:15:22 2011
※ 引述《gateball2008 (公路旅行)》之铭言:
: 朋友最近有可能应徵上某公司,该社开出的条件是:
: 「训练期间每月为25K,训练期满得正式任用,
: 至少需服务一年,若提前离职需赔偿训练期间之费用。」
: 我的疑问是:
: 1、赔偿费用合理吗?
: 劳基法有没有条文明载雇主可以要求员工退还这笔费用?
: 有没有固定比例?还是真的要把25K通通还回去?
关於「最低服务年限」,《劳基法》无明文规定。
实务上,法院承认「最低服务年限条款」,
请参考「最高96台上1396」裁判。
此条款之适法性判断,应从条款存在之「必要性」与「合理性」观之。
(这是法官的工作)
从裁判中发现,劳工被雇主要求退还训练费或赔偿违约金,
但因「行业差异性」、「受训内容」、「绑约年限多寡」、「违约金高低」等等因素
而有不同判决:
1.还一半 (飞机驾驶,70万国外训练费, 绑5年,做了1.6年後离职)
酌减 (服务业 ,4个月工资+国外费用当违约金,绑3年,做了1.3年後离职)
2.不用还 (运输业 ,6个月工资当违约金,绑15年....雇主踩到《劳基法》第15条)
(美容业 ,2个月工资当违约金,绑1年.....雇主未举证绑约之实质理由)
(服务业 ,70万国外训练费, 绑5年,受训36天,做了1.6年後离职)
(银行业 ,1/3薪资当违约金 ,绑1年)
(服务业 ,30万违约金, ,绑2年,受训30天)
(按摩业 ,14万违约金, ,绑1年,无受训,雇主踩到《劳基法》第14条
(按摩业 ,6万违约金, ,绑1年,无受训,法官引用《宪法》大绝招)
(服务业 ,3个月工资当违约金,绑1年,无受训,雇主踩到《劳基法》第9条)
3.还全部 (科技业 ,国外费用当违约金 ,绑2年,劳工被派去学不可取代之工作)
(银行业 ,3个月工资当违约金,绑2年)
(地勤员 ,4万当违约金 ,绑2年,做了1.8年後离职)
结论,因不知道你的行业性质,以及你的工作取代性高低,无法做合理判断。
但单就你的叙述来看,做1个月後离职,要赔偿雇主25K,亦属不合理。
假设这位雇主是黑心的,岂不是每个月都或每隔几个月就有免费劳工可用了!!!!
: 2、劳基法究竟有没有「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项规定?
: 以上,先谢谢各位解答!
前面乡民回答是对的,《劳基法》的确没有「试用期间」的明文规定。
但是,实务上,法院承认「试用期间」为「保留终止权」之劳动契约。
采用「试用期间」之劳动契约,大致上时间在1个月~6个月,
因「行业差异性」、「工作内容」而不同。
详细文章我已PO在「Employee 劳工版」,文章标题为「是否触犯劳基法?」
请参考。
不过,劳工行政机关「劳委会」、「劳工局」、「劳工处」
会引用《劳基法》第11条、第12条,来保障劳工权益,
也就是説,「试用期间」之雇主解雇权不能滥用。
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至Employee 劳工版、PttLifeLaw 生活法律版发问,
或是点选本版置顶处「劳动视野工作室」网址,进行免费的法律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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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dophinn (123.205.186.104), 时间: 12/10/2011 23: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