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ust (狗裤裆留给你老妈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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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令]五一劳动节到底要不要补假
时间Wed Apr 27 22:22:37 2011
最近大家常问的问题莫过於今年五一劳动节是否要补假,目前劳委会跟
台北市、新北市劳工局都有出来做解释,但相信看得懂的没几个人,其实解
释起来不难懂,首先我们看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
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由此可知我国
正常工时最多是八十四小时,相当然尔众老板们当然是给他订最多的八十四
小时啦,因此大部份的劳工正常休假型态是隔周休二日。
再来看到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三条:「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
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再看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第二十三
条(很长,我只截取部份条文):「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放假之纪念日如左
:三、革命先烈纪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诞辰纪念日 (九月二十
八日) 。六、先总统 蒋公诞辰纪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国父诞辰纪
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本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劳动节日,系指五月一日劳动节
。.....」。
到这边很多人会觉得奇怪的是,规定是隔周休二日,可是现在大部份的公
司都是周周休二日,再来是劳基法定的这些以前会放的节日,现在也没人在放
,原因就是大部份的公司把上面列的那些怪怪节日拆掉拿去补到礼拜六去了,
最後劳工所能放的假日会比劳基法规定的多,所以这是法所允许的,因此五
一劳动节其实大部份的人已经在某个礼拜六休掉了,整体来看对劳工来说并无
损失,所以免补了,但如果公司采取隔周休的话,会因为五一劳动节遇到假日
而少放一天,所以要补,除此之外上面讲的鸟鸟节日也都要放。
其实这些方式都合法,但在劳工进公司之时,公司就应该跟劳工说明清楚
,可是相信大部份的老板也根本搞不清楚,公司为了省钱人资或是法务都是随
便抓了人去做的,遇到这样的状况必然一知半解,虽然没有跟劳工说明清楚,
但就目前我国的工时型态大多是这样子的。由此可看以发现我国劳基法不但过
度偏向资方,而且也非常不合时宜,选举可能拿出来讲一讲说要修法,选完以後
嘛....ㄎㄎ,最後,祝五一劳动大游行顺利,也希望能为我国长期弱势的劳方发
出正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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