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wind (蓝天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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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滥用无薪假 这回变惩罚工具
时间Mon Sep 6 01:49:19 2010
〔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在行政院长吴敦义眼中,发明无薪休假的人,可以得诺贝尔奖
。但是吴揆看不到的是,有些企业滥用无薪假,甚至拿无薪假当作「惩罚劳工武器」,从
劳工上班喝维士比到不能配合加班等,公司随时都有可能祭出无薪假,「处罚」员工。
劳委会表示,企业主拿无薪休假作为纪律管理的方式,绝对违法,劳工如果碰到这种情形
,一定要申诉。同时也建议劳工依旧按时到班,若雇主仍然不发放该段时间薪资,就是违
反劳基法全额给付工资的规定,可罚新台币六千到六万元。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发现,过去一年曾经主动通报无薪休假的九百零三家企业当中,目前还
有十五家公司仍在实施无薪假措施,估计受影响劳工人数约五百多人(最高时曾有二十多
万人)。
不能配合加班竟被罚无薪假
近来劳团也发现,有公司竟将无薪休假当成处罚条款,变成犯错或不配合劳工的另类「有
期徒刑」。有公司大剌剌地贴上公告,通知所属员工「即日起,上班时间内严禁饮用含酒
精类饮料或酒类,经查证属实,一律无薪休假七天」,还有劳工反映,有同事因为要守丧
,无法配合公司加班,公司就赏他一个月的无薪假。
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秘书长孙友联表示,这显示无薪假在台湾不只没有绝迹,甚至落地生根
,发展出应用方式,迄今无薪假变成部分劳工的常态,有工就有薪、没工就无薪。
孙友联更强调指出,劳委会应依法行政、明确宣示无薪假的违法性,订定更严格的启动规
定,不可让企业食髓知味,动辄拿无薪假调节人力成本,劳工长期处在极度不安全感状态
。
劳委会︰无薪假须员工同意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指出,无薪休假不是雇主说要休就可以休,必须要有产能减
缩等状况存在,才能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施行。劳工若遭遇雇主违法滥用无薪休假,
主动申诉是自力救济的有效管道。
而企业为管理员工,可订定相关工作规则,但包括迟到扣薪、损坏物品赔偿等处罚规定,
都不是雇主说了算!孙碧霞表示,除非员工同意,否则发薪日应给付全额薪资,相关扣款
再由员工支付,员工有异议可以拒绝支付,提起争议。
即使员工事先同意,若契约显失公平、扣款规定违法导致所得不及基本工资等,一样不生
效力。例如,有些公司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该小时不计薪或是高额扣款,其实应按比例扣
发,且扣款後员工薪资不得低於基本时薪。
出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4/78/2cd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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