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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基法规定/除夕到初三 上班工资加倍
时间Mon Feb 8 07:03:43 2010
劳基法规定/除夕到初三 上班工资加倍
2010-2-8 自由时报
〔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长达九天的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不少商家赶着抢这几天的红包
商机。青年九五联盟表示,过去经验显示,多数商家并未依劳基法规定於国定假日期间加
倍发给工资,呼吁劳工若需於除夕到初三这段期间上班,记得争取该有的双倍薪资权益。
时薪工作者 也有双倍薪水
依据我国劳基法规定,劳工的假日包括七日休假一天的例假,除夕、春节到初三等共十九
天的国定假日,以及依年资计算的特休假等三种休假;无论是哪一种休假日,劳工不用上
班、但雇主仍应照给工资。若雇主要求劳工到班,则除了应该徵求劳工同意,还需加倍给
工资。
至於时薪工作者,由於当初计算基本工资时,并未计入一年十九天的国定假日薪资,也因
此,如果部分工时工作者在国定假日上班时,雇主时薪也必须加倍发给。除了春节期间,
其他国定假日包括元旦、国庆日等相同。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孙碧霞表示,按日或按时计算的部分工时劳工,若国定假日为排定的
上班日,雇主仍应徵得劳工同意上班,若劳工不愿意上班,雇主应照给工资;若劳工愿意
上班,则工资应加倍。若国定假日当天,并非排定的上班日,雇主可徵得劳工同意请劳工
支援上班,工资应该加倍发给,若劳工不愿意,当日不需给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8/today-life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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