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莎亚)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讨论] 请问看不太懂的竞业条款…
时间Mon Dec 28 11:08:14 2009
我特别去查了判例(先前的资料是同事整理的)
大家可先看
http://www.kcchen.com.tw/law/law013b7.htm
里头有上一篇回文的判例以及法源依据说明
但是查过判例後有几项需要注意的点
1.公司"营业秘密"的范围 是以法院认定为主 如果是资讯业
营业须保密的时限会相对比传产来得短之类的
2.有一判例进入最高法院後改判雇主胜诉(雇主未於竞业禁止期间提供相对补偿喔)
最高法院说明如下:
按宪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乃国家对人民而言。又
人民之工作权并非一种绝对之权利,此观诸宪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而自明, 上诉人惟恐
其员工离职後泄漏其工商业上,制造技术之秘密。乃於其员工进入公司任职之初要求员工
书立切结书,约定於离职日起二年间不得从事与公司同类之厂商工作或提供资料,如有违
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该项竞业禁止之约定,附有二年间不得从事工作种类上之限制,既
出於被上诉人之同意,与宪法保障人民工作权之精神并不违背,亦未违反其他强制规定,
且与公共秩序无关,其约定似非无效。
3.还有几项衡量要点 如:限缩了员工的工作范围是否会造成转职不易?
以及该员所负责之工作是否真实与营业机密有关等等 大家有兴趣可以看判例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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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指教 关於竞业禁止条款 看了很多判例 但依照各法官认定不同 限缩范围不同
以及员工於离职後的行为等等 都会影响判决 不如....请个好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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