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go99 (谁是我的小天使?!)
看板Employee
标题Re: [转录][职场] 关於资遣
时间Tue Dec 22 19:55:5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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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删
我今天也是被通知资遣的一员
已10个月,被通知1月15日为工作的最後一天
想请问若是以[单位人事缩编]的理由被资遣
这算不算是正当之理由?
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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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8.184.66
1F:推 erty:可能符合劳基法11条第二或第四款,要看实际状况如何而定 12/22 19:59
2F:→ diego99:应该是符合第4款 12/22 20:11
3F:→ diego99:所以老板是不是不该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契约呢? 12/22 20:11
4F:→ diego99:我这边有全程谈话之录音 12/22 20:12
5F:→ diego99:另外可否请问[适当工作]之定义为何?非常感激 12/22 20:39
6F:→ diego99:如老板今天有说可介绍我留学、升造、国科会及研究助理等 12/22 20:41
7F:→ diego99:但是几乎都是外县市的 12/22 20:42
8F:→ erty:老板若真有此事由,用这理由可合法中止劳动契约,但须给资遣 12/23 01:47
9F:→ erty:费以及预告期间工资。适当工作即你能力所及且愿意从事者, 12/23 01:48
10F:→ erty:介绍你留学深造都不是在同一企业体,不是内转,资遣事由仍然 12/23 01:49
11F:→ erty:存在,要不要介绍只关乎於人情,无关法律 12/23 01:49
12F:→ diego99:感激不尽,这让我学了一课! 12/23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