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te (good~  )
看板Confucianism
标题Re: [转录] 尊重多元 拒绝中华文化霸凌 (自由时报, …
时间Fri Jul 1 22:42:15 2011
※ 引述《weijing (绿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剂)》之铭言:
: ※ 引述《gute (good~  )》之铭言:
: : (一)台湾文化不是中华文化的一环,因为台湾文化是一种「多元」文化,其中包含了多
: : 元文化的丰富内涵,除了中华文化外,还有原住民、新移民、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
: : 藏传佛教、日本文化、各种欧美文化等要素。
: 这一点理由其实无法反对到什麽,因为只要中华文化是台湾文化的组成成员之一,
: 那麽将之放入教育教材中,就永远有其合法性,除非以中华文化为主题的教材,
: 在内容上明确地否定了台湾其他文化脉络的合理性、正当性。
: 但事实上我们不会从以四书为主的中华文化基本教材中看到这一点。
: (尤其是反对的人完全没有举出具体的文献来佐证)
: 否则从这点理由出发,不管放入什麽文化为主的教材,都难逃此批判。这是很荒谬的。
: 它就像原子弹一样大范围地轰炸,我们根本无法从这个批判中看出更明确的应然教材。
这部分,个人以为,反对者所批判且欲兴讼的关键,不是「四书"可"作为教材」
----weijing上开回应,站在反对者立场,可能会认为隔靴搔痒----
而是「四书"应"作为『必选』(且实践上相当於『必修』)的教材」;
申言之:
主管课纲的教育部有何"充分的理据",以"限制"教学者「选择是否教授四书」
与求学者「选择是否学习四书」的"自由"?
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规定: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按:讲学自由为第11条明文,学习自由涉及第11条或第22条)
,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
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对此,
主事者在争讼过程中,确实就有"责任"说明「四书课程列必选」的『正当性及必要性』,
否则可能受败诉(该等措施违宪)的结果。
: : 第(2)部分:
: : 教育部将"高中必选以四书为主的中国文化基本教材"这要求列於「国文科」课纲,
: : 并非列於「公民科」课纲。对此,教育部此举的妥当性焦点应在於:
: : 四书对於「国文」教育的必要性;而该教材既然未列入「公民」课纲,
: : 那上开引文中的「成为现代公民行为指引」云云,似乎可算是自紮稻草人式的批评。
: : 作为「国文」课授课标的,四书的意义应建立在汉语文学史甚至汉语语用学史上。
: : 或许汉语文学史、汉语语用学史学术上对四书的史观、诠释立场有所差异,
: 这一点我倒是有不同的意见,也就是国文是否只能作为文学赏析性质的课程而已。
: 我认为,国文以文学赏析性质为主,推论不出其中不应含有道德教育成分,
: 充其量只能说文学赏析的任务比道德教育更优先而已。
: 例如教《诗经》的国风时,可以作为民歌、情歌来诠释,不必然要以诗序为主。
: 但四书的本质在於道德性的论述,若阉割了这一点,则四书几无重要性可言。
: 用这一点来帮四书辩护反倒是有问题的。
: 此外,学校作为一个教育场域,本就包含道德教育的任务,亦无法计较实行的场合。
: 每一门课的任何一个教学活动都可以是结合此任务的契机,
: 正如同国文课本每一篇文章本身,在字义、修辞、结构的背後,
: 其实都有更大的文章主旨去等着师生开启讨论空间,无须自我设限。四书亦是如此。
个人上一篇分析并未提到「四书『只能』作为文学/语用学赏析课程」,
而是在就主事者「列为必选」的正(妥)当性选项提出建议。
至於"本质"本是个诠释上的难题;而「四书」在现代的"本质",
於「形式论」观察面向上(个人前文的「羊头」),
就目前现实上相关涉的「经学」几无「有效」且「普遍」的实践价值的情况下,
个人以为倒可不必如同基进(radical)教义论般地宣称
「本质在於道德性的论述,若阉割了这一点,则四书几无重要性可言」。
四书在文学赏析部分的重要性,例如:
四书(及相关经典)所揭之「道」,与唐宋古文运动揭竿者韩愈所揭櫫的
「文以载道、道以学文」这番实践根本理念上的关连性....等等
四书在语用分析部分的重要性,显例为「仁」、「义」等概念
与当代(反对论者所强调)宪政概念相冲突的部分。
至於「之所以『必须』教四书」的背後动机(个人前文的「狗肉」),
与宪政主义通常念兹在兹者无直接关系
(同时也不是宪法第23条所涉违宪审查的通常射程范围)。
除非对所有「必修教育」(乃至於「课纲限制」)正当性与必要性的违宪审查
平等地采取极度严苛的审查标准----但此时,恐怕除了数学与对宪法的信仰外,
无一幸免。(e.g.国语必修吗?)
: : 但无论是否重视四书,都跟「违宪」扯不上关系。
: : 或有谓上开分析过於形式化,但上开引文所奉为圭臬的现代宪政主义所珍视者,
: : 就在於分析/真理/价值存在的形式(所谓「多元、民主、公民」等,
: : 不过是建立在「人的自由形式」观念上的楼阁),若进一步质疑「挂羊头卖狗肉」,
: : 则可能掀起另一个潘朵拉的盒子:除了民主法治教育(以皈依宪法)外,
: : 其余教育内容实质妥当性的问题。
: 话虽如此,我本身的立场也是反对高中教四书的,只不过我认为台面上的理由都有问题。
: 唯有版上曾转贴过的廖玉蕙的文章,是我所见过最触及关键的反对意见。
关於廖教授〈莫让四书教育砸了孔子的品牌〉一文,
个人当时在版上已有推文简单回应,意旨与阁下下列引文大同小异。
然而,阁下将廖文放到这五位反对者的反对论述相关讨论脉络中,个人以为稍嫌失焦:
廖文的重点在於「依目前的四书教学现况,如果在教学方法没有有效改进前,
率尔实施,只会适得其反,徒增学生对孔子的痛恨而已。」这段叙述。
这点所揭櫫的教育实践方法不妥当现象,个人无意见。
但在这讨论脉络中,冤有头、债有主
学生对孔子的痛恨,在廖文中,应归咎於教学(传播理念)「实践方法」的不正当,
这点不足以推论并解决「理念全面无遗漏的传播」本身的正当性相关问题。
: 不如不要强硬地推动四书教育,以免复制了一代又一代缺乏理解徒然痛恨儒家的人,
: 他们也是深受此害的人,尤其是走过党国教育霸权的那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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