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
看板Confucianism
标题Re: [转录]先秦儒家的丧葬观
时间Mon Jul 4 01:11:41 2005
由於对生命的透彻理解不易,因而庄子又提醒世人「有真人而後有真知」。
而所谓的真人,由於「不逆寡,不雄成,不谟士」,因而能过而弗悔,当而不自
得;同时又是「其寝不梦,其觉无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所以能「不知说
生,不知恶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悠然而往,悠然而来而已矣。不忘其所始
,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102
由於能参悟此正道,因此能理解「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
不得与,皆物之情也。」於是无论生或死、得与不得,均知是天之安排而不必多
所执着,又因为「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
,乃所以善吾死也。」103 既然是劳我以生而息我以死,则死亡仅是让劳苦的生
命获得永远的安息,当然就无所悲,亦无所哀,因此居丧而不哀就是与化推移、
与道合一的悟道者所为。
庄子不止极力说明死之不足哀,并且还假借髑髅之夜中托梦:「死,无君於
上,无臣於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
亦即由於置身在毫无生人之累的死亡世界,所以庄子大大推荐死之至乐。104 既
然死有至乐之福可享,则居丧亦无悲哀之理由;不过,这又是超乎常情之说法。
102 同注94,〈大宗师〉,其详参见页226-229。
103 同注94,〈大宗师〉,其详参见页241-242。
104 同注94,〈至乐〉,其详参见页617-619。
庄子基於对天道自然之理解,因而能彻悟死生仅是一变化而已,所以生不必
欣喜、死亦不必悲戚。在此生命信仰观念下,则任何形式的埋葬方式、居丧礼仪
都是多余的,儒家繁琐绵密的仪节自然在轻忽之列。庄子之说固是知者之言,不
过人间世中,真人难得,能悟真知者亦少,以致庄子对居丧埋葬之主张也都不可
能行之久远。
再其次,庄子的理想吊亡方式也很特别。由於死亡既已不必悲戚,则吊亡亦
不必哀之痛之:庄子藉由老聃死,秦失入吊却「三号而出」,於是假秦失之口而
说明人之天性所受、命之所限,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倘若感於物太深
,无法澹然释怀死生之变,而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
」之情形,则是胶着於过去的一切,违背大化运行之理。由於遁天倍情,遂使情
感纠葛搅绕、性情已困,而伤身害性,实有刑戮之害,是所谓遁天之刑。因此庄
子主张吊亡者应该怀抱「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的胸襟,如此,
方可安时而处顺,使哀乐均不能入,达到解性命之倒悬以养生之地步。105
另外,庄子更藉子桑户死而未葬,孟子反、子琴张却外其形骸且临尸而歌,
致使子贡以为非礼,其後则抬出孔子自承固陋,而说明吊亡之方式有方内、方外
之别:「彼,游方之外者也;而丘,游方之内者也。外内不相及,而丘使女往吊
之,丘则陋矣。彼方且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彼以生为附赘县疣,
以死为决 溃痈。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後之所在!假於异物,托於同体;忘
其肝胆,遗其耳目;反覆终始,不知端倪;芒然旁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
业。彼又恶能愦愦然为世俗之礼,以观众人之耳目哉!」106 亦即游於方外者,
则不为教迹所拘限,且能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者为友,因而能对於气聚
而生不以为喜,气散而亡不以为悲,因而能常保清虚恬淡之特质,率性任真而合
於自然,而不强事节文而拘於世俗之礼。
在此种认知下,则孔子等儒家之徒游於方内,自然要牵累於俗,成为桎梏缠
身的「天之戮民」。然而庄子的「游於方外」,是否就可行於现实生活之中,则
不无商榷之余地,盖因拥有真知之真人难得,以致真能上体自然天道而超乎生死
者也相对地不易得,所以「不受制於方」的「悬解」之境,实难畅顺通行於一般
的人情社会之中;并且其所标榜的「游於方外」而不受俗礼拘限,在常人之性「
易放难收」之情况下,却足以使淫荡之人假「自然」之名而坏「名教」之实,因
此亦不适合推行於广大的群体社会中。
105 同注94,〈养生主〉,其详参见页127-128。
106 同注94,〈大宗师〉,其详参见页26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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