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a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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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章的篇幅才能详尽聊一聊去论证(而不是推文简单讲不详尽)关於某些版务上的管理 观点是不是奇葩的个别版主单一情况而已。 所以下方复制引述版主说过的一些观点(不过这类奇葩观念的数目还..蛮多的;因此我只 没有复制版主原先的一、二句不太重要的句子来分析而已),分析版主的观点是否适当。 因为为了避免大家在不同文章间跳跃查对,所以我本文不得不贴上版主原句来指出哪句。 佛法版版规自己说标准是依中华民国法律、法院等等的法治标准,不是版主自行创造的奇 葩标准。这个原则大家要先谨记以免被某些说穿了是人治、有权者说了算的烟幕弹唬弄。 : 补充一下板规四中无故对人部分: : (2)无故针对板友 : (若对方没与你交流、没与你说话或辩论,你主动去人身攻击、侮辱或 : 挑衅的言论。因为人家都没跟你说话,你不应主动跑去骂他挑衅他。) ~~~~ 这个用语还不够明确。对po文网友的言论自由保障还不够。 比如说,「感到不爽」就叫挑衅吗?「欠缺方法论的思维」这八个字算「超越法律允许标 准的攻击用语」吗?裁量权是这样滥用的吗?其他宗教看板(例如基督教版、民信板..有 这麽用的吗?)靠着一群都不是法律人的各级管理者彼此支持,某些看板管理者们就可 以一意孤行凭着反正官大学问大瞎掰理由去整眼中钉刚好的思维吗?明理的人心知肚明。 大家千万留意:因为法院不管对人身攻击、挑衅等等,要看是否属於超越一般社会标准。 不是说凡攻击到别人的任何用语一定违法不许用。 不然,张三说向来自认自己不会错、被指摘就会感到被挑衅的李四的观点「大错特错」 ,张三就被水桶啦~因为:依照奇葩标准,说「李四大错特错」就没有「攻击」到李四的 「人身」吗?「欠缺方法论的思维」亦然。 请问你懂法律吗?你如果不懂,你怎麽有那麽强的「官大学问大」作风一意孤行来管版行 使公权力?因为你选上了(所以嘛,你才绝不裸退)爱怎麽搞就怎麽搞?不应这样吧? : 在好久以前的文章#1HjlyVDB (Buddha),对於无故对人的解释。 你的这类你制作的判例中的你自创的解释,是违反现行法院实务的个人奇葩见解,甚至这 类奇葩标准的逻辑上也违背了佛法版板规提到的依中华民国法律、法院等等的适用标准! : 对骂也请在同一主题骂,不要再另开主题後指定板友,这种激(基)情闪光弹本人不接受。 ???????? 以上是你脱离常规的奇葩观念、跟其他众多宗教看板与非宗教看板的标准、与PTT站规根 本不同。请大家一对照其他(比如说民信板、基督教版...,甚至八卦版)看板的管理标准 即知。後几段我会把理由讲解得更详尽。 : 可以看看二个判例: : 1. #1Q33D2xL (Buddha) : 请不要开地图炮,请指名道姓要骂谁,骂了後对方不检举就没事。 ??? 法律不许开的地图炮,是针对先天上无法改变的生理特徵(例如:血统、性别)等等。 比如说「女人/男人都是垃圾」、「黑人/白人/亚洲人都是垃圾」「外省人/本省人都是垃 圾」之类。现在法学上已经发展到承认「性倾向」算天生的生理特徵,所以也不能说「同 性恋/异性恋/双性恋都是垃圾」等等的群体攻击、而且用语的攻击程度超过法律给的合法 攻击空间的地图炮。要说「违法人身攻击」的构成要件该当,需注意兼察上述双重要件。 至於「『相信(某伪经)说印度草菜不生的观点』--法院会认为这并非天生的生理特徵-- 的人们都是大错特错」云云,不叫开地图炮。你懂了吗?你接受了吗?如果你不接受、你 有反省你的一意孤行的错误心态了吗? 但是针对「某群同样观点的群体」论证出他们观点不符合方法论(例如客观地理证据) 的检证而依然坚持己见的话是「大错特错」,请问为什麽不能这麽写。你为什麽要颠覆 版规说的依照中华民国法律、法院等等的认定标准来自创奇葩标准? 只准你取绰号「反大乘菩萨」、「反弥陀菩萨」,我学一下有时称称世上的「反Cass菩萨 们」,你是不是又自以为很聪明准备以新手段「地图炮」来对付我?不然你的「地图炮」 新版规很突兀你不知道吗?连pretty网友都看出来了其突兀,你还以为没其他人看出来? : 2. #1QUlKOYX (Buddha) : 要骂请在同一主题骂,另开主题指名道姓,这太闪了我受不了。 ?????? (先不论「骂」,因为这是版主放的不确定概念的烟幕弹--ex.「欠缺方法论思维」这类用 语依照现行法院标准,根本不算达到违法程度的攻击用语。版主却曾判定这算太超过的攻 击用语) BBS这种公共论坛。每个人发言後,所发言的内容本来就可以被其他人讨论(顶多是 「看板」的限制,万一张三在基督教版谈基督教的文章且毫无谈佛法学说,然後李四引用 张三的文章来在佛法版不谈佛法而只谈圣经,那麽李四违规的主因是李四发表不合版旨的 文章,被水桶就没话说。主因根本不是引用「如果引用者发表了合乎版旨」的其他人在其 他文章「标题名称」中的论点,所以不应以错误因果关系误解某些何以违规的案例情节。 「同一个主题看板中」,张三先前在某个「标题名称」系列谈的佛法主张,谁告诉你这位 双版主自己创造违法违规(PTT站规有说不能在不同「文章标题名称」去引述吗?你以为引 述者吃饱太闲引述「内容观点--而不是文章标题--完全无关的他人见解吗?反观:基督教 版有这麽搞吗民信版有这麽搞吗?etc...大家都有眼睛看唯你专有的思维)的奇葩标准 说「必须同一个文章标题名称系列」才能去引述! 依照「世间法」(包含着作权法等等,比如说着作权法可没有说BBS论坛同一看板中,自己 的观点不能「在不同标题「被其他人引述而以合法攻击标准的用语批判,就气噗噗地有权 否定引用者的引用自由)--你既然担任世间法赋予的管理者,管理观念与法治观念怎麽错 误不断? 你说你受不了这麽「闪」?怪了。你不检讨原因是出自你自己对於这类世间法理解上的知 见错误,倒是卡着版主位置继续一意孤行反倒是乱定内规去侵犯网友们的合法权利,如其 他网友在先前跟你互动讨论中劝过你好几次你不宜一意孤行的那样吗? 请问,都分析得了那麽明了(分析者讲的法理对不对,很好从书上或网路知识库上查阅) 还装无视继续坚持这麽管理,这种心态算不算是「痴」?我不清楚耶,众网友一起思考看 看。 : 对骂的话我会看状况判定,标准会比较宽松。 : 无故对人的话,我的标准会提高,毕竟没有人想躺着也中枪, ~~~~~~~~~~~~~~ 所以说嘛,先前号称要比照八卦版「放松」一些治版标准,结果暗藏这个你出自上述已论 证你违背法治观念自创的奇葩见解下,又实质上「没有放松」的情况,来呼弄板友、兼顾 让你可以逞口舌之快酸说佛法版不严一点管反正将会像八卦版。你行使管理权这个公权力 的时候,如此作风,你有没有像板友劝你的内观自己的动心起念呢大家也可以一起公鉴。 : 也维护一下想来本板理性讨论的人。 : 如果你觉得无所谓,可以推文报名,我会列个「瞎掰嘴炮王」的名单,谢谢! 你满口自创的奇葩管理见解、抵触现行中华民国法律(ex.着作权法并未禁止的引用情况) 、法院标准(ex.「欠缺方法论思维」叫做达到违法程度的重度攻击用语)、甚至PTT站规 也没有禁止、且实证上其他宗教看板(基督教版、民信板...)都没有禁止的「不同『文章 标题』间的引用来据以适度批判,会让你受不了将认定这种合法引用情况违了你抵触法治 精神、侵犯板友合理po文权限的奇葩标准下的规-- 只见你说你治版上受不了--基督版主、民信版主...etc.则没有说治版上受不了--难道你要 自辩其他版主们思维没有你正确?--好笑了,到底那一方才是乱搞?掰一些奇葩观点、掰 一些奇葩发文额度(结果cla网友立马触犯!这些认真发文讨论--又不是广告文等等--的人 被你掐着每日3篇额度的这种你打脸你自己原本允许5篇额度的脖子!难道cla网友是反大乘 菩萨吗所以你缩减额度以免南传角度的评论文章太多让某些群体不爽?你则有义务让他们 爽?你对得起立马违反你的奇葩新规的cla网友吗?他当版主会这麽搞吗!-- 你若说是反正cla网友没选上--但问题是你没有裸退啊!很多网友看你的选举公告,选上後 要跟你这种人当同事简直是笑话、才没有什麽人报名啊,你以为为什麽没有太多人报名? 才导致cla网友必须承受正反决的选举模式--你扯什麽轮值,前任版主thismy裸退就裸退, 有像你一样扯什麽轮值以便自己继续卡位、然後不停生出源源不断的抵触法治的人治内容 吗?) 你又逞口舌之能扯起「瞎掰嘴炮王」名单?怪了,那麽你是不是天字第一号?我不清楚耶 ,众网友思考看看上述你的「实际抵触着作权法精神、抵触法院标准、抵触众多宗教类看 板常态的例子」的言论,算不算瞎掰成天经地义管理规范的言论吧。 ps.有网友说版主禁止地图炮云云是想避免太油腻让大家吃坏肚子的弊病-- 就天生生理特徵而言,我上述已说法律上确实禁止对之开地图炮,如同网友说的太油腻。 但是其他情况的指摘某些群体如果真的其观念被论证错误,则根本不算太油腻--佛法版版 主却彷佛准备将这种「法院实务、正常理解下不油腻」的情况也当作网友比喻的真正油腻 情况去禁止,这根本错得离谱、应及早自省身为管理者这样谬误的动心起念。 佛光山慧昭法师说过,菩提的要素之一是正知、正知是对周遭「一切(所以包含世间法) 」有没有警醒对其明明白白、没有正知,就不会导向正见..等开示。版主可以自行想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6.104.161.8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uddha/M.1548935962.A.932.html ※ 编辑: CassSunstein (106.104.161.86), 01/31/2019 20:57:49
1F:推 AaronEckhar: 道可道,非常道。 01/31 22:57
2F:→ AaronEckhar: 此油腻腻,非彼油腻腻。 01/31 22:57
3F:推 yaqqq: 精简一下,我看不懂你的文章,或是有人帮忙翻译一下。 01/31 23:59
4F:推 s8402019: 不知所云 = = 02/01 07:05
5F:→ CassSunstein: 精简(理由长如内文所载 那麽我只列主旨): 02/02 06:27
6F:→ CassSunstein: 1.只有重度人身攻击用语才是违规 轻中度用语不违法~ 02/02 06:28
7F:→ CassSunstein: 2.至於其他什麽无故 什麽跨文章引用 根本不算违法 02/02 06:29
8F:→ CassSunstein: 3.这些从法院实务即知 参考民信版基督版八卦版也知~ 02/02 06:30
9F:→ CassSunstein: 4.其他建请更正实行的建议请看1/29我那篇"闲聊4"文 02/02 06:31
10F:→ CassSunstein: 5.如果3q酱实在无法配合法治常理观念来治版 可裸退~ 02/02 06:32
11F:→ CassSunstein: 这样 3q酱不让自己勉强 且不会因坚持己见而乱弄一通 02/02 06:34
12F:→ CassSunstein: 算是兼顾~3q酱宣布辞职不恋栈後 小组长自会善後补选 02/02 06:35
13F:推 s8402019: 一天到晚叫人下台,其实你可以左转。 02/02 09:00
14F:→ CassSunstein: 你寄骚扰信到我的信箱 你做出这种行为还敢说三道四? 02/02 09:48
15F:→ CassSunstein: 你没有能力据理答辩我的文章你就左转别看 你寄罐头 02/02 09:51
16F:→ CassSunstein: 复制经文标色下地狱(你自己文笔没半字)到信箱骚扰我 02/02 09:52
17F:→ CassSunstein: 你学佛学到这种手段是干嘛?你怎麽不左转?我倒是请问 02/02 09:53
18F:→ CassSunstein: 我为什麽建议3q酱可以考虑辞职 理由也已论述在文中 02/02 09:55
19F:→ CassSunstein: 你光会嘴不知所云 殊不知是你阅读力问题~怎不左转? 02/02 09:57
20F:→ adampolo: 人身攻击八卦板也是不行的 02/02 09:57
21F:→ CassSunstein: 楼上根本没搞清楚!人身攻击分成重度与轻度~ 02/02 10:01
22F:→ CassSunstein: 法律允许轻度用语的人身攻击~谁教的凡攻击人必违法? 02/02 10:02
23F:→ CassSunstein: 我在民信板八卦版都有文章 欢迎3q酱去写我没方法论! 02/02 10:02
24F:→ CassSunstein: 这样所谓的"攻击Cass"看看那些正常版主们怎麽认为~~ 02/02 10:03
25F:→ adampolo: 轻度重度还不是板主说了算,你确定要给他这权利 02/02 11:08
26F:→ s8402019: 不如你的意思就是搞不清楚,你马帮帮忙@@ 02/02 11:40
27F:→ s8402019: 私信给你是希望你能回头,你如果认爲那叫骚扰,那抱歉了 02/02 11:41
28F:→ s8402019: 个人造业个人担,南无阿弥陀佛 02/02 11:42
29F:→ yaqqq: 就Cass搞不清楚状况,爱乱炮呀! 02/02 13:26
30F:推 yaqqq: 照Cass说的,板主权力更大,傻傻的! 02/02 13:27
31F:→ CassSunstein: 请注意:法治允许裁量存在 但也禁止滥用裁量权的人治 02/02 16:07
32F:→ CassSunstein: 唯3q酱专有 滥用来整cass的奇葩标准:"欠方法论思维" 02/02 16:10
33F:→ CassSunstein: 被栽攻击引战--所以我请3q酱去民信版用这词写我无妨 02/02 16:14
34F:→ CassSunstein: 看看别版正常版主是否认同3q酱整人的奇葩标准~ 02/02 16:15
35F:→ CassSunstein: 版主权力更大个鬼啊?这什麽半桶水谬论?没听过裁量权 02/02 16:16
36F:→ CassSunstein: 不可滥用(滥用还分3种类型)吗?怪不得rab呼吁3q下台! 02/02 16:17
37F:→ CassSunstein: 身为版主自己法学观念谬误(对裁量的权限一知半解)还 02/02 16:18
38F:→ CassSunstein: 赖着不走 继续乱扯滥用标准(好个禁止跨标题引用咧!) 02/02 16:20
39F:→ CassSunstein: 连别版版主都跑来质疑3q酱了-好啊 我简为上面5点了 02/02 16:20
40F:→ CassSunstein: 3q酱就"看懂"了吗?从他的发言看来 我简不简他都不鸟 02/02 16:21
41F:→ CassSunstein: 说穿了我正文的论述不算复杂 只在於3q酱要装睡否罢~ 02/02 16:22
42F:→ CassSunstein: 不然前阵子那些群起质疑3q酱的网友们(甚至别版版主) 02/02 16:23
43F:→ CassSunstein: 很闲喔?怪不得3q酱舍不得辞职 不然哪能继续乱搞本版 02/02 16:25
44F:→ CassSunstein: 不是法律系毕业乱解法律观念来乱判整人 毕竟很爽吧 02/02 16:32
45F:→ CassSunstein: 对版主职位的贪念与对误解的法学观念坚持的痴念而言 02/02 16:36
46F:→ CassSunstein: ra网友规劝3q酱内观自己动心起念的规劝 请珍惜忠言~ 02/02 16:38
47F:→ adampolo: 台湾也有恐龙法官。别幻想这世界太美好 02/02 18:22
48F:→ adampolo: 有裁量权就会有自由心证的问题。 02/0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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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F:→ CassSunstein: 即合理 不可正视质疑?恐怕不是这样~3q酱的颠倒作风: 02/02 18:50
54F:→ CassSunstein: "欠方法论思维"需水桶 以星爷梗攻击别人母亲不水桶 02/02 18:50
55F:→ CassSunstein: 这种恣意滥用裁量的作风 怎会没有评论标准检验之? 02/0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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