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piente (en aquel momento)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之原始取得成本
時間Sat Dec 11 12:12:16 2021
最近出售房屋一棟
該房屋是民國95年因繼承取得
是否僅能適用舊制的「無原始取得成本」的申報方式?
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認列原始取得成本?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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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olia96: 繼承取得是以繼承時的現值為取得成本 12/11 22:17
2F:→ cka: 公告現值喔 所以要賣所得會很高 12/11 23:51
3F:推 taoist9999: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上之不動產金額。 12/13 09:40
4F:→ taoist9999: 即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房屋評定現值。 12/13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