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idbomb (衝衝衝)
看板tax
標題[問題] 違建被認定使用而追繳房屋稅
時間Wed Nov 17 18:47:04 2021
目前遇到政府追繳房屋稅 事情背景如下
1.約20多年前父親承租並一同設戶籍於租屋處
2.搬離開該地約20年,但戶籍皆未遷出
3.現父親已經過世,不清楚當初跟誰承租,父親除戶後本人戶籍仍留於該地
4.日前被執行署凍結部分現金才知道被追討房屋稅,經查詢該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既
有違建),另查詢地號、該地號地主為中華民國(都更計畫中)
5.理解政府依照使用者付費,故認定設戶籍者為使用者
6.若回去現場找尋到房東,請問可以如何主張我沒有使用該房屋的實際情況,並要求房東
支付相關房屋稅,或是跟稅務單位提出我沒有使用他們找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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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wmyueh: 請找追繳單位的納稅權利保護官詢問 11/18 01:50
2F:推 adey40: 只因設戶籍就認定房子是你父親蓋的喔? 這稅務員真敢阿, 11/20 21:34
3F:→ adey40: 不怕起爭議? 硬要補稅的話,強硬認定是地主蓋的總比認定 11/20 21:34
4F:→ adey40: 設戶籍的人蓋的爭議比較小吧 11/20 21:34
5F:→ top911: 苛政 11/22 14:17
6F:→ acidbomb: 房屋稅的課徵對象除了是所有人之外,無登記所有權的會是 11/25 19:42
7F:→ acidbomb: 以建造或是使用者或是管理者,所以地主是中華民國他也 11/25 19:42
8F:→ acidbomb: 不知道是誰建造的,故目前認定戶籍者為使用者,因為最好 11/25 19:42
9F:→ acidbomb: 找到冤大頭 11/25 19:42
10F:推 banana321: 空照圖? 12/04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