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ayama (鴨川河畔)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買機車時的折讓被納入個人綜所稅
時間Fri May 1 14:22:38 2020
請問一下
我去年在網路銷售平台購買機車
購買機車時,網頁上寫說會退7000元
分期刷卡付款且領牌領車後
車行也依諾退款到我給予的銀行帳戶中了
但是前天收到國稅局寄來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申報書
卻發現此7000元被納入所得(所得類別為:92其他)
請問這是應該被納入我的所得嗎?
折讓不是應該算在業者銷售成本當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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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irit119: 發票怎麼寫? 05/01 19:48
2F:→ Okayama: 發票上沒什麼特別註記,就品名/數量/單價/金額 05/01 20:45
3F:→ Okayama: 金額(發票金額)是我刷卡的全額61275元,然後他再退7000元 05/01 20:46
4F:→ Okayama: 把我給付的錢退給我,怎麼會是我的收入呢? 05/01 20:46
5F:→ Okayama: 今天去國稅局問,國稅局說會發函問車行(制式回答) 05/01 20:47
6F:→ Okayama: 如果折讓都算收入的話,周年慶走一趟百貨公司就繳不完了?? 05/01 20:48
7F:→ Littlechozy: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有折讓要重開才對 05/01 22:04
8F:推 wrb60021: 今年也遇到機車折讓被列入92 05/02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