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ga (alaga)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外商公司配股所得問題
時間Thu Apr 30 23:17:35 2020
我在美商公司,公司有配股,也有申報給政府作為員工獎金所得,我去年底有賣出一部分
匯回台灣,請問報稅時還要申報為海外所得嗎?
或是已經申報過所得稅所以不用重複申報呢? 因為只是賣出部分股票,要怎麼作證這部分
匯回資金是公司配股所得,已經申報過所得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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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28.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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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phamac: 那不是海外所得 政府會覺得是在台灣勞力換成的收入 05/01 05:34
2F:推 boombastick: 不需要報稅,因為公司把股票給你的當下已經根據當時 05/01 15:21
3F:→ boombastick: 價值當作現金收入報給政府了 05/01 15:21
4F:推 ip595536451: 如果是RSU/ESPP就已經列入當年所得 05/01 15:58
5F:→ ip595536451: 如果是Option則是灌入該執行年度所得 05/01 15:59
6F:→ ip595536451: 同在美商 希望有幫到你 05/01 15:59
7F:推 suPerFlyK: 但 卡插進去讀 有列出來在所得 要刪掉嗎? 05/10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