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hy35 (雲淡風輕)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父過世 不動産繼承
時間Thu Apr 2 17:27:17 2020
父日前過世.有不動産將由母全數繼承
四名子女不繼承.
請問到地政事務所辦理.
只要附上母的戶籍謄本.印章.
四個孩子的資料要附上嗎?
**
我自己去辦完繼承了
1.去戶政申請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和印鑑証明
2.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和建物謄本及拿不動產繼承的相關資料表
3.去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証明
4.去國稅局申請財產資料.拿遺產稅申報書.把被繼承人財產相關証明
(EX:機車.汽車.上列2和3影本.存摺影本.投資...等)填入申報書內 .
附上除戶謄本影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影本.用印
拿到遺產稅免稅証明單(我是不用繳到稅)
5.遺產稅免稅證明.拿去地方稅務局蓋章,把遺產分割協議書和和納稅人戶籍謄本.
給印花櫃台看,可現場買印花(要申請不動產繼承要用)
6.拿相關資料去地政辦理繼承(地政都有範本,可以看著填寫)
(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証明正本.印鑑証明那顆印章.
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動產權狀正本.分割繼承表*2.
繼承系統表*1.遺產稅免稅証明正.影本各1.印花*1.付一些費用.
7.等地政通知.即可去領新的權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59.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585819639.A.21D.html
1F:推 blackyw: 84 04/02 17:46
2F:推 saur176: 先去戶政依照繼承系統表開出戶籍謄本,去被繼承人所管轄 04/02 21:40
3F:→ saur176: 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完稅證明,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未親 04/02 21:40
4F:→ saur176: 自去銀行或地政過的蓋章要用印鑑證明章),最後無法親辦 04/02 21:40
5F:→ saur176: 的要去戶政申請印鑑證明,然後過戶 04/02 21:40
6F:推 taoist9999: 一、就節稅規劃而言,除非在母親生前賣掉不動產,否則 04/02 22:37
7F:→ taoist9999: 要考慮母親往生後的房地合一稅問題。 04/02 22:37
8F:→ taoist9999: 二、分割繼承登記的話,原則上要全體繼承人備妥印鑑證 04/02 22:39
9F:→ taoist9999: 明、印鑑章還有戶籍謄本等證件。 04/02 22:39
10F:→ cka: 這樣做有點可惜啊,因為同一間房子這樣母親往生還是得繳遺產稅 04/04 01:00
11F:→ cka: 等於這個不動產被課兩次遺產稅 父母親各一次才到你們四個手上 04/04 01:01
12F:→ cka: 除非你母親是繼承後要賣 不然如果要傳下去,直接過給子女才對 04/04 01:01
13F:推 ocean1202: 四個小孩的資料也要檢附 04/09 19:20
14F:→ jhy35: 房子原先母親就有1/2産權.所以才會讓母親繼承父親的部份 04/14 23:17
15F:推 MATSUI25: 繳稅如果能讓母親安心,子女能繼續孝順母親,我想不一定 04/16 19:19
16F:→ MATSUI25: 要以稅為唯一考量 04/16 19:19
17F:推 lexion: 如果只登記母的名字,會不會有子女贈與母的問題? 04/19 10:13
※ 編輯: jhy35 (122.117.186.197 臺灣), 04/24/2020 17: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