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chamaru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捐款 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時間Sun Jun 2 12:26:45 2019
請問板友
假設是夫妻合併申報的情況
那麼把捐款都集中起來放一人名下捐
若全年沒有超過24萬(二人的標準扣除額)
是否就還是採取標準扣除額方式就好
因為全年捐款介於12萬-20萬間
會這樣問只是想說
有的捐款是向個人或非法人
最近想說稍微規劃過 部分捐款先捐法人組織
節稅的錢還可再捐個人
這樣反而有利
如果我的狀況不會節稅 這樣就還是像以前一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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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chamaru (180.217.191.84 臺灣), 06/02/2019 12:28:39
1F:→ cdfreen: 列舉也不只捐贈呀,還有保險/健保費等 06/02 12:52
2F:推 snowxmas: 給個人的捐贈不能報吧? 06/02 20:58
3F:推 diogofseixas: 捐款節稅能有效益的話,幾乎都是左手捐右手 06/03 13:16
4F:→ diogofseixas: 付100%,返最高級距的稅差,怎麼樣都是負數 06/03 13:17
5F:推 jong7: 捐款給個人,應該是捐款人要主動申報贈與稅 06/04 21:05